咫尺为邻比喻:关于人事代理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21:59:07
情况如下:毕业生找到正式工作之前,在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了人事代理,并定时缴纳代理费。
找到正式单位后,按学生分配进入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局应按照合同规定为毕业生计算工龄,若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不为毕业生计算工龄,属于何种行为?
该毕业生已在本单位做临时工5年,工资属财政开支。

现在的工龄已经没有太大意义。比较重要的是在“本单位”的工龄,这个工龄是你所在的单位自己计算的,与人才交流中心无关。
至于以前跟工龄相关的一些社保和福利也已经被社保教费纪录和劳动手册取代。因此人才交流中心没有计算工龄的义务,即使计算也没有意义。

可能是行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