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ro 2246rar:罪犯可以随意被游街示众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7:24:58
有多少次我看到在公众场合罪犯被五花大绑游街示众,有的在汽车上,有的在摩托上. 一般他们都很狼狈.有的帽子被反戴着, 有的鼻涕流出好长.所以一个问题始终没有解开.有那位学法律的朋友从法律角度解释一下:罪犯可以随意被游街示众吗?他们有权力拒绝吗?
补充一下: 1,游街示众是我们的不严谨的说法. 实际上一般都是以公判公捕等形式出现. 2 如果罪犯认为这种行为使他们的相关权力受到侵犯,他们有途径拒绝或者申诉吗?

人权保障是现代刑事诉讼追求的终极目的之一,法律只有惩罚人的功能,而没有羞辱人的义务,对罪犯随意游街示众是对罪犯身体的围观和人格的羞辱,为文明社会所不取。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 法发〔2007〕11号 )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死刑犯尚且不允许游街示众,何况其它罪犯。

游街是不可以的 以前法律没有变的时候我们还能经常看到有游街的 但是现在很少了 因为现在的法律改了 即使是罪犯也有人格权人格享有被保护的权利 不应游街 但在少数地方还有这样现象出现 可能是由于罪犯的行为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需要游街的 但是其目的不是来羞辱罪犯 也不是为了达到一种惩戒的目的 起目的是为了以此来教育公众 起到一个教育作用

法律上规定是不可以的,但现实中确实有。
不过一般都是执行死刑的时候发生的,想申诉嘛……

当然不可以,罪犯也是人,也有人权.
现在社会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将犯人游街示众.

规定是不可以的
罪犯也是有人格尊严的!
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