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速带厂家:这算不算工伤呢,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08:05:40
如果一名教师在学校里工作时发生意外,如摔伤,(一名老教师在校长的要求下,蹬桌子在教室墙上挂张贴画不幸摔下来)这算不算工伤呢,那医疗费该谁出啊?如果单位对此事毫不在意或相互推诿应该怎么办呢?
当时摔的时候是摔的腿,腿部受伤检查没有骨折。谁知过了一段时间头部又难受,到医院检查有些脑震荡,可校方认为当时没摔倒头部不可能会有脑震荡,可能认为教师装病于是一再推托不管。请帮忙想想办法此事到底应该怎样解决呢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
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伤情极其轻微,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直接起诉学校,要求其赔偿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难点有两个,一是举证,必须有人证或者物证证明该老师是由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上班时间致伤。二是赔偿,原告必须仔细保存医疗记录、各种票据。

是工伤。在执行公务时都算的。推诿,看你愿意不愿意撕破脸了。愿意,就去告,到教育局,不行再向上。不愿意,那就只好忍了。

当然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医疗费应由学校支付,如单位对此置之不理,可以到劳动部门提请仲裁或是直接起诉至法院主张自已的权利。

唉,工作在这样的学校真不幸,致以问候!从法律上来说,这算工伤,不仅仅是医疗费,包括其它费用单位都应该承担的。具体情况可详细咨询地方司法局下属的律师事务所

借助媒体暴光!对于这个万恶的社会啊!只有这招才有效

劳动监察机构,市级医燎鉴定委员会,不鉴定没依据.有依据后可按教师法有关规定起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