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建材市场:什么是“历史成本法缩股全流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04:12:27
“非流通股按历史成本法缩股全流通为解决股权分置的基本参考方法,凡愿以此法实现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可即刻实行全流通;”中的“历史成本法缩股全流通”是什么意思?
不是要解释历史成本法,关键是解决非流通股怎样按历史成本法缩股?

历史成本原则是会计学中的重要方法.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应按其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所谓实际成本,就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其他等价物。实际成本核算原则要求对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计量应当基于经济业务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而不考虑随后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按照实际成本原则进行计量,有助于各项资产、负债项目确认与计量结果的检查与控制;同时,也使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建立在实际交易的基础上,能够促进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当然,在货币购买力变动和物价上涨时,按历史成本计价,就不能确切地反映企业资产的价值。因此,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企业出于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也不排除企业自愿在历史成本基础上对会计数据作出调整,以反映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但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必须坚持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法缩股全流通"我个人理解是按历史成本法核算该公司的非流通股本在公司股票上市流通之前的真实价值,然后以这部分价值扣除通货膨胀和利息收益等因素后计算现在这部分非流通股票上市流通的价格,然后缩股。这样可以在不损害全体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实现该公司股票的全流通。

  如何缩股?
  缩股的方法是:选择一个时点,以每只股票的每股净资产与该股的收盘价(或一定时期平均价)进行缩股,缩股后重新进行股权登记,缩股后的非流通股可以进行流通。
  步骤为:
  A:选择一个时点,如11月30日市场休市一个月开始缩股。
  B:每支股票开始缩股。缩股率=每股流通股的某时点收盘价(或一定时期加权平均价)/每股净资产。非流通股经过缩股后的数量=某支股票非流通股量/缩股率。缩股后可流通股数量=原流通股数量+非流通股缩股后数量。
  C:在这一个月之内进行工商重新登记和股权注册调整。
  D:恢复开市,有条件地允许缩股后的原非流通股流通。
  以天士力(600535)为例:
  天士力总股本19000万股,流通A股5000万元,境内法人股14000万股,三季度每股净资产5.4元,每股收益0.40元。11月15日收盘价为21.2元。
  缩股率=21.2/5.4=3.9
  非流通股经过缩股后的数量=14000/3.9=3590万股。
  缩股后可流通股数量=5000+3590=8590万股。
  每股收益0.885元,如果股价仍维持在21.2元,市盈率为23.9倍,比现在的市盈53倍降低很多。

  缩股会不会给非流通股股东造成很大损失?
  不会!非流通股的价值体现是以净资产为基础的,财政部允许国有股以净资产或略高于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民营企业或外国投资者的政策,已经说明财政部承认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中的国有股部份的股票价值。按净资产卖方和按净资产缩股后在二级市流通在理论上价值是相等的,以天士力为例,缩股前的14000万非流通股以每股5.4元的净资产计算的价值总和与缩股后3590万股以每股21.2元的市价计算价值总和相等,都是7.5亿元。当然,缩股后,个股的股价是有分化的,上涨的股票,非流通股股东的财产就会升值,下降的股票的股东的财产就会缩水。
  缩股会不会给二级市场造成很大冲击?
  不会!二级市场资金不是固定不变的,在市场具有投资价值时,就会吸引部分场外资金,相反,场内资金也会离去,如果实现了缩股,市盈率下降到价值区域,社保基金的入市,外资的进入才会成为现实;缩股后的原非流通股的流通会受到分期卖出或卖出报告等规范性的限制,不会给市场造成集中性冲击;很多股票的大股东并不需要将全部手中股票卖出,为了加强控制权有些还要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缩股对市场是会有些冲击,但决不是供求引起的,而是心理因素,是短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