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岛在哪:何为船长特免原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23:28:32

海事海商法律

一,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如认为对人员,财产和环境不致造成危险时,
可颁发特免证明,允许某一指明的海员在某一指明的船上,在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指定期间内,担任他并未执有适当证书的职位(除有关的无线电规则所规定者外,无线电报务员和无线电话务员不在此例),但是,被发给这种特免证明的人员,应系主管机关满意地认为能安全地充分胜任其所补空缺者.然而,除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外,对船长或轮机长不得给予特免证明,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所给予的这种证明其期限应尽可能地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