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书记:请问在法律上有“母分公司”这个概念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6 16:24:36

可以负责任地说:没有。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即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权利的能力。
母公司则一般指相对独自设立或者控股其他公司的公司。现实中,分公司即便向其他公司投资,那么该投资行为的主体也不是分公司,而是设立该分公司的母公司,所以说“母分公司”“分母公司”都是不存在的。:)

法律上有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分类,也有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分类。
区别是子公司和母公司有一定关系,但都是独立的法人,独自为自己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而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行为,要由总公司来承担责任。

子公司只是母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又母公司承担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