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东泰明矾有限公司:取保候审期间被逮捕,保释金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9:34:25
某人在交纳了数万元的保释金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未满12个月再次被羁押并被逮捕,那么其家属能否向公安机关索取保释金?
注:基于办理取保候审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逮捕,没有违反规定,可以退回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退还全部保证金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具体为:一种系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的,由司法机关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其送达,并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案卷备查。另一种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保证义务的,取保候审结束后,由前述机关向其退还全部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依据以上法规,如果你朋友这次被羁押是因为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话(例如传唤不到等等),那么,取保金肯定是要被没收的。如果是因为重新犯罪或其他原因,而不是因为违反上述规定,那么,取保候审已经被取消,应当退还你的取保金。

其家属能向公安机关索取保释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这里的变更强制措施包括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十四条 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已交纳保证金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十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
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