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杰腿骨佛珠:计税工资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疑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06:37:13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1600元,那么计税工资是不是也调整为1600元了?

两者是不是一样的概念?如果不一样?计税工资还是800元-960元的话,企业支付960元以上的工资的不就吃亏了吗?这也是企业实实在在的支出啊,税法这样规定是不是有点不合理?

我认为计税工资不要规定是800元-960元以下的部分,还是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挂钩,1600元以下的部分不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以上的才可以在税前抵扣,这样一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形成互补,并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克制了某些企业为帮助工资收入在1600元以上的员工偷逃个人所税而把该些员工的工资涅造是1600元以下的违法行为。可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请专家发表意见!
以下两位朋友答非所问!
税务师,谢谢你的回答,但我看了你在百度上回答的所有问题,我发现你的水平很烂,还说自已是中国注册税务师,是不是冒牌的哦?QQ451594165,我来指导你吧!

喂!楼上的,这里是回答问题的地方,不是你买弄的地方.
再说你发感慨也的有的放矢呀."我国个人所得税从来就没有起征点,只有免征额" "免征额"?????好象从来只有"减除费用额"也.
哈哈哈...
楼主的问题有意思,我来试试
本身个人所得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国家开征此税也是本着对个人收入进行适当的税收调节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至于减除费用额的确定也是考虑到个人在取得收入的过程中大多需要支付一些必要的成本和费用(如生活、消费、接受教育等等费用支出)那么,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程度和人均GDP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性消费支出也在增长。当前的减除费用额以不能符合国家当初“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少纳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了。因此就会提高减除费用额,已减轻当前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而企业所得税中的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我想还是跟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企业的承受能力、支付能力有很大的关系。目前像我国东北地区这一老工业地区,重工业地区的企业计税工资的税前扣除标准就提高到了1200元。我想以后国家会根据物价指数对工资限额做适当的调整的。

首先,计税工资与起征点为两个概念。起征点的改变并不意味着计税工资的改变。还是要等相关规定的出台。

的确,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过低,已不符合现在的经济情况。而且,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限制是仅对内资企业而言的。外资企业是可以据实扣除的。相信未来的两税合一会改变这一情况,允许企业据实列支。而在这之前,也许税务总局会出台相关政策,调整计税工资标准。也可能在两税合一前,不做任何调整。

听说北京是2000元起征点的.

我觉得起征点还应该往上调,1600元的工资只够基本生活费,2000元再征税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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