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明胶生产工艺:法律如何定义这种父子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3:26:54
张三是回城大龄青年,79年与黄五结婚,次年生一子张强。张三有一未嫁姐姐张二,考虑到姐姐老年无人照顾,就把张强过继给其姐。则张二是张强养母,对吧?
90年张二患病去世,张强仍未成年,所以张三与黄五重新抚养张强。那么他们和张强是养父母子女关系还是亲父母子女关系?

在我国法律中所称的养父母关系只是一种拟制血亲,其强调的就是在抚养与被抚养人之间是由法律规定形成的一种亲属关系.而亲生父母是一种血缘关系,它也是最天然的关系.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亲生父母这样的定义.就是因为血缘作为不可改变的东西是不能用法律来规定的.
所以在你问题中因为最天然的血缘使他们之间的亲生父母关系恒永不变.

这之间只是变化了各自的抚养义务,并没有身份方面的变化。

亲父母关系。

亲父母与子女关系是以血缘关系界定的,就算他们之间断绝了关系,也只是法律程序上的关系,血缘关系是永远断不开的,亲的永远是亲的。

老子就是老子

亲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