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发井翻浆:正当防卫时将对方脸划伤,缝17针,处轻伤,我应负何法律责任,如双方和解不成,派出所会对我怎么处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5:38:20
一起吃夜宵时,朋友喝醉酒对恶语相加,并向我多次扔来碗筷,无奈又气愤下,当时我也扔过去一个碗,朋友的脸被划破了,住院花去4.5千,并签定为轻伤.当时住院时家人多次前去看望,表示愿意承担医药费,并留了家里电话,一个月来朋友未曾打我电话索要费用而是在一个月后报了案,派出所询查了我,希望双方能和解,但对方提出要我承担5万元的费用.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应负多少法律责任,如双方和解不成,派出所会对我怎么处置?

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是正当防卫,你不必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对方构成轻伤害(经法医鉴定),你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如果不构成轻伤害,你只需根据以上法律条文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生活中,这种事情最不想麻烦的就是和解。
一旦按程序来,对谁都不好。
他可以自诉,一切正常的话你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加上管制或拘役,但徒刑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虽谈不上正当防卫,但明显对方有过错。
但想让你赔钱的数得有证据证明,比如医药费凭证。可能的结果是不如私了赔的多。对方费了事,你也费了事。既然你们还是熟人,还是把面子全刮破,找个人说说最好。这样的案件太多了。

楼下有同志说是公诉,因为是轻伤这个刑事诉讼中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自诉。此外并非“轻微的侵权行为”就不能引起正当防卫,以适当的方法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构成正当防卫。

1,绝对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普通的斗殴。由于对方先扔来碗筷,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所以,可以适当减轻或从轻处罚。正当防卫的实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须对于现时不法之侵害。其次,须为防卫自己或他人的权利。第三,须防卫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朋友喝醉酒对恶语相加,并向楼主多次扔来碗筷,这个行为只是一般的无礼行为或轻微的侵权行为,而不是严重的危害行为,不能升格为现时不法之侵害。所以,不能适用正当防卫。而且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伤害他人,楼主的扔过去一个碗的行为是伤害他人,而不是制止不法侵害,明显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本案不能说侵害行为己经开始,且人身危险己经直接迫近。

所有的斗殴都有一方先动手,一方似乎更有过错,怎么能把斗殴中后动手的一方界定为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人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为了伤害他人。正当防卫是法律所支持和赞同的行为,比如见义勇为就是一种为他人的正当防卫。如果楼主说他扔过去一个碗的行为可以界定为正当防卫,那么我无语了。。。我回答法律问题不是为了讨好楼主,而是说明事实。。。。。。。。。如果楼主是擒抱对方,不让其继续实施危害行为,那么,楼主的行为就是法律所赞同和支持的正当防卫的行为。。。。。

刑法理论认为,正当防卫是将本来应由法律保护的利益在法力所不能及的紧急情况下,赋与公民奋起自卫的一项正当权利,它本身意味着对国家刑罚权的一种补充。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这是有条件的。

我国刑法理论对正当防卫行为的构成条件作了必要的限制,即在主观方面特别强调正当防卫行为人的防卫意识,并通过刑法中“错误理论”中的认识错误来区别“正当防卫”与“假想防卫”的构成要件,通过其防卫意识判决行为的合法性,区别“挑拨防卫”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在客观方面特别强调行为人行使正当防卫行为时的时间与方法,以及对抗程度的适度性,恰当性。

以“正在进行”(即紧迫性)限制其正当防卫的时机,区别“正当防卫”与“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与事后防卫)的构成要件。通过其方法与程度“大体相当”的判断,限制其行为“防卫过当”。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开始,应当是指不法侵害行为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其己经开始实施,并且使其侵害对象受到直接威胁,如不采取防卫行为,将会受到侵害的。因而,其特点为,
其一,客观方面不法侵害有一定积极的作为,且己经开始,因而不同于犯罪未遂的着手。
其二,从侵害行为的程度上看,该侵害行为的对象己经受到现实直接的迫在眉睫的威胁,达到了如果无防卫措施,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将会受到损害的程度,对这一标准可简称为危险紧迫说。

2,故意伤害罪属于结果犯,轻伤的结果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构成刑事责任,属于公诉案件。但是,实践中如果受害人不举报或公安机关不立案或不移送检察院,就可以逃避承担刑事责任。

楼上有人说估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完全是废话,轻伤怎么构成3年以上有期徒刑,神经病,有说等于没有说。轻伤当然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明显不适用有期徒刑,而是适用拘役或管制,同时可以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是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上面有人说对方可以自诉,完全是不懂法,故意伤害罪当然是公诉!怎么能个人自诉??只是实践中,公安机关或受害人为了达成最佳的补偿效果或避免麻烦,而不移送或不立案。所以,建议你尽量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以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最严重的情况:轻伤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司法实践中一般采取受害人自诉的方式处理(极少数情况采取公诉)。如果受害人起诉,并且法院判决你故意伤害罪成立,你将会承担刑事责任(我个人估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和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责任赔偿的多少要看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现在无法估计。
最轻的情况: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额的关键也取决于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当然还有医药费、误工费等。
本案的关键:你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在我看来,根据你说的情况,很难说是正当防卫。
我看到有个叫zhoujiejianren的朋友不赞成我的观点,说我“不懂法”,我建议你去看一下“刑事自诉的范围”的相关法律规定。看完之后,我想你会改变对我的看法的。在这里回答问题虽然不直接承担责任,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不是信口开河,不是想当然。侮辱我不要紧,就是不要侮辱了百度给你的专家称号,侮辱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是对方先用碗筷攻击当事人的,然后当事人才给予还击。难道你被人打了,还要向别人道歉吗?
属正当防卫吧?

最起码要负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