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战役 逆流之战:这样的婚姻如何了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5:13:40
我的一位朋友,他的妻子利用工作之便,背着丈夫与另外一男子私通,时间长达2年之,后被其丈夫发现,痛彻心肺,于是家庭整日硝烟不断,可能是妻子良心发现还是疲惫不堪,对丈夫承诺断绝与情夫的来往,丈夫也信以为真,并且也未曾发现他们之间在联系,于是也不再争吵,日渐和睦,可是最近,一个偶然的机会,她的丈夫发现他们还秘密联系,根本未曾断绝关系,于是心灰意冷,断然提出离婚,妻子也同意,但是在分割家庭财产上出现分歧,请问,作为丈夫的一方,可否以妻子不忠,伤害了他多分一些财产作为补偿?有没有法律上的支持?如果有补偿?是怎样的一个额度?

不仅可以在分割财产时提出要求,而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 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 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 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好像是可以的……
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
但是因为这样的事儿
好像财产可以大部分分给丈夫
因为是妻子导致的离婚
这个责任要妻子来负
很久以前也听过这样的事儿
最后好像全部婚后财产都归妻子所有(是丈夫有外遇)

你要打官司的
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他们会告诉你
你的权限
以及你要提供的材料

丈夫可以找到妻子被叛她的相关证据只要是法律认可的那么妻子就属于有过错的一方是可以清身出户的也就是说妻子得不到任何的财产

你好:
首先,女方的不忠行为,应当有证据支持,因此,需要你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
其次,在可以证明女方有上述行为的情况下,那么可以认定女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那么,在财产分割上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根据过错程度大小,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最后,限于你介绍的情况在细节方面所限,女方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将由法院在审理时作出判断.
供你参考的法规条文: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吞权精神损害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通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按照你所说的,女方的行为可以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对待离婚时,如果男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女方行为确切,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自己是无过错方,可在财产的分割中可以提出适当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