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护理学校招生:增值税票丢了怎么办--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07:51:27
我公司给对方开的增值税发票丢了。应该怎么办?哪位高手知道请告之多谢啦!对方怎么办?我方怎么办?
是给对方开具的发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的。

方法如下:
1、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主管税务局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
2、《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署意见。
如果你已抄税,就去税务局开具一份《已抄报税证明单》,另外将发票记帐联复印两份,给对方送过去就可以了。
如果没抄税, 你只需直接作废,再重新开具给对方,如果是上月的,需红冲,开具销项负数发票。对方如真的没收到发票,和他是没有关系的,

问:若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相应规定规定及处理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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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凡丢失发票的企业除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外,并应在被盗、丢失之日起三日内持丢失发票原因的书面材料及有关证明到主管国税局填写“丢失发票税务证件登记表”一式四份。然后持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发票税务证件登报通知单》到《天津财税》(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00号)办理登报挂失手续。

《税法》规定: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事实上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2、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署意见。

是你方丢了?如果是当月丢的,你只需直接作废,再重新开具给对方,如果是上月的,需红冲,开具销项负数发票。对方如真的没收到发票,和他是没有关系的,
但你要到税务局说明情况。或登报说明。

不用着急!
去问税管员该具体办理那些手续才能使进项税依然得到抵扣,让他想办法,你们只要照他的要求做就是了。
大不了的损失就是进项税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