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身高150的怎么办:◆急◆:懂法律和了解历史的进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0:46:45
我是一位老知青,1978年因公负伤致残(双目失明),每月由民政部门发给生活费35元,护理费30元.
随着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的今天,二十多年来,民政部门却没有增加过一分钱.2005年又不允许我的医药费的报销.
2005年9月,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对照<工伤保险条例>每月能拿到800多元的伤残金和300元的护理费.但民政部门不给予解决.
接下来我该怎么办?能否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把握性有多大?

本人认为,你要进行的不是劳动仲裁,因为申请劳动仲裁是针对企业的用人(合同工).
其实象这种"历史的产物",国家或许已经把这一片特殊的人群给遗忘了,不过不要紧,目前看来,最适合您的解决方法是:尽快做老工伤审核进保险的鉴定工作.
这个由受伤职工前工作单位来申请,批准以后,进了保险的话,你就可以依靠保险了,现在工伤保险的赔偿又有新的调整,对老工伤很有利的.
但愿您的事情能早日得到解决.

前提,如果你是工伤.
民政部门不予支付应该没有问题.工伤待遇应该由企业或者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承担.
你不要混淆民政和劳动部门的政策.
1.民政工作和劳动工作是两个不同的行政部门.
2.劳鉴会做出的1级,你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给你支付的800多元的伤残金和300元的护理费.
不知道为什么符合劳动标准的待遇你会找民政部门要.是在是让人费解.

你这个案子,拿劳动部门的规定上诉民政部门.肯定不可取.法院受理的可能性不大.

最好的解决方法:
尽快做老工伤审核进保险的鉴定工作.
这个应该有受伤职工前工作单位申请,以后进了保险,你就可以让保险养起来了,而且现在工伤保险的赔偿又有新的调整,对老工伤很有利的.

你首先是不能提起劳动仲裁的,因那是调整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的。你已经获得了由民政局认定的救助对象,现因身体状况或者当地经济水平的发展,你可以先向民政局提出关于增加抚恤补助标准的申请,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由民政局进行审批。
如果民政局不受理或批准,你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这需要精力&财力;你还可以进行信访;
通过合法有效的程序来保障你的权利。

一楼的匿名者,实在非人
这个问题,最好通过信访解决,劳动仲裁不一定处理,去民政局死磨硬泡吧,很多时候,就是得一步步来找,才有戏。法律很苍白。

那个匿名的,说的是人话吗!实在太过分了!渣子!
先要弄清楚不给的原因吧
申请劳动仲裁好像是针对企业的吧
协商不成,就找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一下吧

我个人认为,你这是属于行政问题!在中国历来行政官司是很难打的!你要进行的不是劳动仲裁,应该在可能的情况下向你所属的民政部门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的基本经济情况困难,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就是律师免费为你打官司,现在每一个律师事务所都有法律援助的每年的任务。如果可以,你可以找地方残联的帮助,也可以寻求媒体的帮助!应该会有些作用!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