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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4:31:34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所以,你可以向有资质的机关或部门申请提存你应当归还你朋友的借款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具备提存的情形之一的,必须是构成难以履行债务才应当提存。所谓难以履行,指债权人不能受领给付的情形不是暂时的、无法解决的,而是不易克服的。以下情况不能认为是难以履行:1.迟延接受履行对债务人影响不大。比如,债权人表示迟延一、二天接受履行,或者迟延接受履行的期限能够为债务人接受。2.下落不明的债权人有财产代管人可以代为接受履行。3.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很快可以确定。
、《提存公证规则》
第三条 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二)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三)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所以,你可以向当地公证部门申请将你应还你朋友的钱提存。
你既然知道他的居住地和姓名,可以在该地报纸上登寻人启示!另外你可以试着原先是怎么认识他的,通过他以前的朋友找找他的联系方法看!
如果借条什么都没有,他拿什么告你?!!!
现在像楼主这样的人已经不多了!
到处打听啊
要不就到当地媒体上发寻人启示,在当地论坛上发寻人帖子
你可以到债权人住所地,或是目前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提存手续(就是你将钱教给公证处,由公证处通知债权人,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凭借自己的身份证明,到公证处将这笔钱领走,但是由此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在你偿还的10000元中扣除)
提存在法律上具有使债务清偿的效力,可以免去你恐怕将来别人控告你诈骗之忧,但是对你的那个朋友来说,可能会有一些额外费用的支出,你三思而行了.
具体公证事项,到以上公证机关咨询.
要是那样的话
你可以到你知道住址的地方的公安机关去问一下
只要你说明原因他们是能够帮你的
说实话,想楼主赖掉钱太容易了,证据方面,还有时效方面..的确楼主心地善良..
你不用担心,即使他去告,公安部门不会立案的,来调查时,说明情况,还上就行,如果他突然说不止1万元,那么就让他起诉,,,证据各方面都对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