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英语6级答案:请问购买地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1:37:04

买地皮,其实就是购买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获得可以通过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需要遵守法定的手续。

一、如果是通过土地出让,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如果是提供国有土地转让,要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证明材料;

(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

9.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开标人确定前保密。

10.专家库人员应根据拟评标项目情况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对投标人提出要求需要评标组成员回避的,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国土资源局领导确定。评标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参加开标和评标。

11.土地交易的招标开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点算标书;

(2)开启标书;

(3)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4)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5)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3)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标标书条件的。

无效标书应当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13.开标会后,招标人应当于10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未中标人。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国有土地土地权权出让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约定时间签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格等原因失去履约能力和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无效。招标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投标人未中标或在开标会前声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于定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预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人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投标人在开标后撤标的,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失去履约能力与条件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其保证金。

16.标底被泄露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活动,并告知投标人。

二、如果是在建工程转让,要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项目转让手续。程序如下:

1、对双方已确定的各项转让内容进行逐一清点、核查,或由专业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后确定转让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在相应行政机关办理相关过户登记。因项目公司主要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本的,还须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项目公司在履行完毕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后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3、转受让双方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4、在建工程相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部分或全部建设手续的更名审批程序;

5、已签订的设计、施工、监理、银行抵押贷款、商品房预售等在建工程相关合同、协议的权利义务移转程序等。

三、如果是房屋连同国有土地一同转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过户,然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活动,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出让给他人的行为。在氏族土地所有制中,氏族或村社范围内的土地,均为该村社占有和使用,不存在土地买卖活动。

到了奴隶社会,虽然奴隶主土地所有制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时间,往往有不同的形式,但土地一般也不得买卖、转让。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是土地私有制中最完整的、最典型的形式,即土地可以相对地自由买卖、出租或自行经营。

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出现农场两极分化,有的农场在竞争破产,被迫出卖土地,在竞争中获胜的农场则通过购买土地而得到扩大;另一方面,土地投机者,非农业公司也在做土地生意。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已成为市场中的重要商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买卖

买地皮,其实就是购买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获得可以通过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需要遵守法定的手续。

1.如果是通过土地出让,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如果是提供国有土地转让,要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3.如果是在建工程转让,要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项目转让手续。

4.如果是房屋连同国有土地一同转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过户,然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条件: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办理方法:

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下面为土地转让办理方法详解:

(一)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土地报件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拓展资料: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转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所需购买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办理手续及所需要的资料也不同。

1、如果是通过土地出让,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如果是提供国有土地转让,要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3、如果是在建工程转让,要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项目转让手续。

4、如果是房屋连同国有土地一同转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过户,然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我国法规明确规定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略作扩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

1、买卖

这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金钱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转让也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狭义概念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

抵债相当于是买卖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在土地使用权进行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金钱的支付是对等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金钱。

3.交换

以这种方式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其他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的交易形式,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金钱;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权益。

5.合建

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合建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同类型的合作形式。由于合建的方式而分配产权以后,原来的土地使用人可以拥有部分房屋产权及房屋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却不再拥有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看作是交换的另一种形式,也就是说用部分土地的使用权来换取一些房屋的产权。

还包括赠予、继承等获得土地的方式,总的来说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比较多,目前大部分还是依靠买卖的方式来达成交易。

参考资料武汉市故土资源管理局——不动产登记公告

目前:土地是由国土局垄断经营,任何人不得进行土地交易。你要想取得地块开发权。只有一种方法;参加土地拍卖会。

这个问题很复杂,首先要看你买的土地是什么性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是出让的土地还是划拨的土地.因为土地的性质不同.需要办理的手续也不同.其次要看你买地的用途.用途不同办理的手续也不同.例如商业.旅游.娱乐及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必需经过招标.拍卖及挂牌方可取得.请到当地国土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