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安星卡1.5图片:增值税发票如何抵税?普通发票如何抵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4:35:29

多数是缴17%,其他行业当然也有例外的(比如13%)

比如:
买了100元东西,卖120元,进出都是增值税发票:
销项交税:120/1.17*0.17=17.44
进项抵扣:100/1.17*0.17=14.53
交增殖税:17.44-14.53=2.91元

注意:如果进项是普通发票或者没有发票,不能抵扣,那么你就亏了,需要交纳:17.44元
销项不论是什么发票都要交17%税

(不含:所得税等其他项)

  一、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增值税的抵扣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你公司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
  2、你取得的发票必须是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必须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二、普通发票不能抵扣,不管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都是不可以抵扣。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是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的,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通过认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比如,一般纳税人单位1月份的销项税为3000元,收到的进项税额为1000元,那这个单位1月份只需交纳2000元的增值税就可以了。

  抵扣是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的,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通过认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比如,一般纳税人单位10月份的销项税为2000元,收到的进项税额为1000元,那这个单位10月份只需交纳1000元的增值税就可以了。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成本是不含税的完全成本,如果没有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成本肯定要高。
  注意:
  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税;
  增值税发票才可以抵税;

你应该先计算出你的进项税额总和和销项税额总和,然后带着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税务局去进行认证,他们会告诉你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然后用你的销项税额减去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你当月应交的增值税额
普通发票因为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含税的,所以不可以抵扣,必须全部计入采购成本
请问你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对方给你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你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全部计入成本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税
(1)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2)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3)生产企业收购免税废旧物资: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注意:
(1)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注:13%的扣除率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扣除率为10%)。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包括农业特产税)*13%
注意问题:第一,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个人、单位、小规模纳人)自产自销的种植或者养殖的初级农业产品;第二,其买价仅限于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含农业特产税)。
应用举例:某收购站2005年7月从果园收购水果1000公斤,每公斤收购价4元,款项已支付。另支付农业特产税200元。进项税额=(1000*4+200)*13%=546元

(2)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除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注:7%的扣除率自1998年7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扣除率为10%)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注意:纳税人购销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支付的运费,以及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不得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另外还要注意抵扣时间问题:纳税人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用举例:某生产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已入库,支付运输企业的运输费800元;(货票上注明运费600元、保险费60元、装卸费120元、建设基金20元)
进项税额=100000*17%+(600+20)*7%=17043.元

(3)税法规定:自2001年起,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注意问题:此规定只适用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收购的废旧物资来源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另外还要注意抵扣时间问题:纳税人取得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用举例:某钢厂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一批废钢铁,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为70000元,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2000元。(有发票)
进项税额=70000*10%+2000*7%=7140元

计算增值税,还有其他一些规定:比如进项税额转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的简易办法、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等,具体如何操作,你应以你单位的具体情形参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教材之税法第二章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和举例,相信对你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