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的网站: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有什么区别?(请勿转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2:24:02
郎咸平说普通法系的国家办案不用法条,只要一群由社会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认定有罪就是有罪。这是真的吗?这样的话美国还需要这么多法律干吗?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想听听专业人士的讲解,另外请尽量不要转载,往往转载的文章太专业,读起来太累,谢谢:)

我只回答你问的陪审制度问题,至于两大法系的区别,太大太多,主要是太难,我说不全。翻资料累
1.郎咸平--经济学家,“普通法系的国家办案不用法条”(这话是错的)。-研究法律就是他捞过界了。我不认为他法学造诣深,尽管我很佩服他在经济学和正直为人的勇气和敢说的性格。
2.是真的,是由陪审团认定是否有罪。但是,不是陪审团组成人员表决决定,而是互相说服,最终一致认定有罪才行。
3.陪审团的遴选还是有一定条件,不是无业者流浪者能去陪审的。
4.陪审团定有无罪,但是如何判,判社区劳动还是死刑,是法官的事,自然要依照法律判。
5.法庭辩论就是为了说服陪审团。辩论就要根据法条的,根据圣经自然不行!

美国立法是很先进的,因为有立法保障,才有建立法治国家的基础嘛。

大陆法系奉行理性主义,认为可以通过人的理性制定出很好的法典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所以大陆法系的国家都会制定大量的成文法律,就是书店里一本一本的那个。普通法系则很少有成文的法律(但不是绝对的没有),更多的是判例,因为普通法系奉行经验主义,他们认为经验比理性更可靠。所以前面的法院判案后面底层的法院从前面的判例中抽象出原则并遵照断案。当然这会带来一种不稳定,因为前面的判例可能被推翻,但同样也带来了法律的灵活性。美国是普通法系的国家,判例是主要的法律渊源,当然美国也有成文法律,只是不多。

另外,美国的陪审团权力的确很大,由普通人组成,通过他们的理性认定有罪或无罪,而法官只是据此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