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南湖南大学 院士:婚前以他的名义买房,婚后我能拥有房子的产权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8:47:49
婚前,我们按揭了一套经济实用房,但因政策原因,加之我们又没结婚,房屋产权写的是他和他的父亲的名字,请问婚后我能拥有房子的产权吗?
我们两目前还并没有进行什么婚前财产登记,因为结婚后我也有义务来供房子,但若到时却没我的份额,那样很不公平,我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 谢谢各位大虾谈谈!!

我们还没有结婚呢,我只是想为自己以后有个合法的保障而已!

1、2001年婚姻法第18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从而把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独立出来,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分析你的情况,房子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确立了一条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若干年后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原则。但是,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的,在经过若干年后即可无条件地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有悖于民法物权取得原理,故2001年婚姻法取消了这一司法解释,并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再具体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使用曾经的婚姻财产规定来解释,那么你确实是可以在若干年后享有这房子的所有权的。可是,新的婚姻法却已经将“曾经”修改了,所以,你感觉恐慌是应该的。

3、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
——在婚姻公证中,你们可以用公证的方式来约定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因为法律上它是你男朋友的,所以,必须特别约定才能属于你们两个人所有)。如果没有特别公证,则房子属于你男朋友,你无权分享。

4、2001年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但该规定过于简单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最高人民法院虽然于2001年12月24日对2001年婚姻法作出新的司法解释,但仅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审判实务中,法官们对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理解各异,分歧较大,从而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这就是法律空子,法律没有做到的详细规定,是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之一。
像你的情况,你确实有参与供房,但是房产证不是你的名字,如果真正进入法律程序来确认的话,恐怕真要费一番周折。

所以,建议你少一事不如多一事,与其带着担心去害怕,不如请你的男朋友在爱和尊重的前提下,去把房产证给调整一下,哪怕就只是为了表示对你的爱护,不是吗?

祝你一切顺利。

只要没办理婚前公证,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不能。最好是去改为你俩的名字。
这种情况电视里见的多了。将来你吃亏。

能 两个办法 1 他主动把你名字加入 2 结婚2年后你们的财产就是一人一半了

不能。

是的 但要满一定的年限
你婚后是否有共同还贷记录?

顺便问一下 你要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