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电梯房那几楼不能买:如果企业私自把6月30日作为工龄认定时间,有什么法律依据推翻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12:27:17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起算 时间和试用期问题的复函 (1992年2月24日) 劳办力字〔1992〕11号 的规定: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关于劳动合同一经签订, 就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 合同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合同生效日期,则从生效日期起 计算。

虽然这个复函是发给河南省劳动厅的,但是这种东东是其他省应当比照的

所以,企业应当从你们劳动合同签字之日起算,或者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生效日期起算

如果有适用期的话,这个复函还规定了: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规定,合同制工人试用 期为3个月至6个月。企业可以根据不同工种具体确定试用期限,但最长不得 超过6个月。

所以具体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不算工龄,之后的按劳动合同生效日期算
企业私自订立一个认定时间肯定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