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到天津多少公里:我做好事被冤枉了,怎样寻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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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绵阳市涪城区龙门小学教师魏胜,现针对涪城区人民法院(2005)涪民字第1071号《民事判决书》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绵民终字第550号《民事判决书》,向贵单位反映以下情况:
一、事情经过:
在2005年4月20日下午4:55分学生放学,我是值周教师,按照学校对值周教师的职责规定:由值周教师组织(2-5年级)学生排好路队放学,当天下午1年级放假,6年级补课。学生于5:00按照路队先后顺序从旗台处朝校门走去。在最后一个路队走出校门后,我就去学校操场边上(离校门约50米)车棚处去取摩托车,准备护送左侧曾实奶牛场方向的路队后回家。刘太贵老师在办公室门口(离校门约10米)取自行车,准备护送右侧过绵江公路方向的路队后回家,刘太贵老师比我先出校门。当时我校负责人魏田金老师在6年级教室(校门口处第1个教室)门口,准备给6年级学生补课。这些过程,刘太贵、秦晓梅、魏田金都是见证人。
我骑着摩托车搭上护送同一路队的秦晓梅老师行到办公室处,3年级学生曾僖由校门外跑进来告诉我们外面有学生摔到了。我马上就和秦晓梅老师到了出事地点。
出了校门口,看见在距校门口左侧约20米处,围了很大一圈学生,到了圈的外面我就停下车,因为我车在坡上架得不是很稳,所以就叫秦晓梅老师和5年级代兴虎同学等把车给我撑着,我就下车,拨开围着的学生,就看见胡蝶(化名)坐在地上。我和秦晓梅老师就询问在场学生是怎么回事,学生说胡蝶搭小敏(化名)的车摔倒的。我去扶她起来,但她不要我扶她,说疼。我就问胡蝶她爸爸的电话,她告诉我后,用秦晓梅老师的电话打了2次,均为错误号码。于是我就问周围的学生谁知道她的家,有人说3年级李雪知道,我就叫李雪去找她的家长。后来,李雪回来说家里没有人。这个时候6年级刘欢说她的婆婆有可能在她伯伯家,我又叫刘欢去叫。在等同学去通知家长的时候,我和秦晓梅老师商量是不是给龙门卫生院打电话叫救护车,但是我校的负责人魏田金说等家长来,因为该学生下午放假。后面就是胡蝶的家长来了,由胡蝶的爸爸骑摩托车搭上她的伯娘抱着她去医院去救治。
5月20日,在医治一个多月以后,胡蝶已经出院,其家长突然跑到学校来找我,诬陷我说是我撞了的,找我“私了”。被我拒绝后,他们又找到中心小学领导,中心小学领导当即向派出所报案,希望查清事情的真相。派出所经过调查后回复学校,此事情纯属乌有。在此过程中,又有人居然找到我,要求与我乃至父母“私了”,都被我们严词拒绝。对方见所谓“私了”不成,便无中生有,恶人先告状。将快过去2个月的事情(6月13日)上诉至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做好事是你自愿的吧,你也并不想要什么回报或是奖赏是吧.我很能理解你的心情,很委屈,很忿忿不平,甚至想以后再不管闲事了,但好人终究有好报,事情终会了解,以平常心对待,本着善的原则,做应该的决定,问心无愧就行,否则将来睡也睡不塌实.善
祝福你,好人一生平安,你一定会没事的

晕,顺其自然吧,车到山前必有路的。

我为你感到悲哀,你要据理力争,追求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