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l相思木:专家来~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17:10:45
A与B积怨很深,一天又为一件小事大吵一架。当晚A邀自己的同伙C,一起来到B的家中,把B逼到一个角落里~,要求B跪下向A道歉,遭到B的拒绝,于是A就抡起身边的木棒向B打来~B急中生智,一把把C拽过来,正好A的木棒打中C,把C打成重伤。

问题:如何看待B的行为,B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用相关理论详细分析之

又是你!风魔再生,你们老师在难为你吧?
你案子也没说清楚,就让人家分析。这个案子存在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两种观点
正当防卫:必须是A和C事先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两人说好,逼着B跪下道歉,否则就打他。此时,B的行为是针对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行为(这个和紧急避险有很大区别,对象是共同犯罪人,所以不构成紧急避险),自然是正当防卫
故意伤害:这个是C没有犯罪的故意,就是旁观来的。B明知A的侵害行为会造成伤害,故意将C拉过来,放纵侵害结果的发生(因为是损害别人的生命健康权,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不存在牺牲较小利益,维护较大利益的紧急避险的条件)。所以,是间接故意下的故意伤害罪。

b是正当防卫,应当不受法律制裁。

正当防卫,因为首先,看C受伤程度可以判断A与C的行为当时严重危害的B的人身安全,其次,A和C是共同加害方,所以B是在面对重伤害危险的情况下,为了免受伤害,对不法加害人的制止行为,适时适度。
依我国刑法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