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利生鲜超市总部:现在的婚姻法承认事实婚姻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4:59:57
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没打结婚证,但是有摆喜酒请了亲朋好友,这样法律承不承认?
那要是将来两个人分开,也不存在财产分割的问题咯?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1994年2月1日后以夫妻名义同居,属于同居关系,不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

1.不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一律不存在婚姻关系。不承认事实婚姻.只算同居关系
2.当然存在,但是这个财产不能作为婚姻共同财产分割,是应该适用民法对共有财产的规定分割的。当然法院也不是什么都受理,具体情况看下列法条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结婚登记制度是国家对公民婚姻权益的关心和负责,只有结婚登记后的婚姻才被国家所承认,为法律所保护。

事实婚姻只有在论及重婚时才被承认。

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先补办结婚证:
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一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可见,以1994年2月1日以为界,之前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之后是无条件的不承认事实婚姻。

第一个问题:
19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先补办结婚证:
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一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第二个问题:
如果在财产分割上有争议,也可以起诉的,不过法院不会象离婚那样分割,而是视为一般的纠纷.

人生在世难逃世俗,结婚之后,面对琐碎的家务,常常让心存梦幻的小夫妻手足无措。如果当初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以为结婚仅仅是为了享受爱情,那双方都会产生失落感。婚姻是个空盒子,你必须往里面放东西,你放的越多,得到的也越多。真正充实这只盒子的是相濡以沫,心心相印,相互理解,相互体谅,还有气度、胸怀、责任……如果一味地索取,那婚姻就不易维持久远。我们要面对艰难的生活,要面对一切吉凶祸福,要把大部分时间精力用在与生活的搏斗上。当然就不会永远有时间有精力像恋爱时那样花前月下。生活中不可能永远浪漫,永远轻松,永远热烈。当婚姻中的双方变得现实,变得匆忙,没有时间在月下散步,在花前私语时,就应该保存相爱的热情,互相多一点关心,互相多一点温暖,让两颗心携手前行。只有保有相爱的热情,就会相爱到地老天荒,就会让婚姻永远有红艳艳的爱情。可是,很多人在日复一日的平淡的生活中,相爱的热情慢慢减退,直至枯竭。看着那些为了一点点小事便吵得面红耳赤,甚至反目成仇的小夫妻,我很惶恐,唯有躲避,不结婚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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