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路局2017招聘:请教一个法律问题(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1:07:01
乙方欠甲方200万元,甲方、乙方和当地银行(丙方)签定协议,由丙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乙方,其中两百万元偿还乙方,另两百万元由甲方乙方成立联营企业,乙方的四百万元承兑交存丙方银行。乙方拿到承兑汇票后,到异地银行(丁方)办理抵押贷款,丁方到丙方了解确认了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办理了公证,与乙方签定了贷款协议,乙方拿到贷款后经营其它项目失败,无力偿还,甲方与丙方起诉至当地法院,法院判决该承兑汇票无效,丁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偿还,请问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正确的判决应该怎样。
甲方所在地法院判决理由:乙方与甲方丙方签订协议在前,乙方与丁方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不成立。

叙述有错误:“由丙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乙方”乙在丙雏没有存款怎样办理承兑汇票;200万元应该是偿还甲方。“另两百万元由甲方乙方成立联营企业”没有实收资本怎能成立公司。“丁方到丙方了解确认了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说明该汇票得到丙的认可,但不能理解为什么银行能这样出承兑汇票。
对于此案件:法院判决不对,因为丙承认了汇票的有效性,就应该保证该汇票的兑付,丁可以向丙主张权力,而并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应该由丙向乙主张。

主要是看法院判决票据无效的理由是否合理和充分,否则应该由丙银行承担责任,丙再向乙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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