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中航城售楼部电话:什么是侵销和反侵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09:55:17

美国商务部(DOC)近日公布了对中国画布的反倾销初裁。我国应诉企业被认定为倾销,获得55.78%—73.66%的反倾销税率,而未应诉企业则被课以264.09%的最高税率。
  在google上输入“中国反倾销”,立刻会出现200多万条相符合的信息,诸如彩电、家具、画布、塑料、涂料等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半年度反倾销报告》,20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共有22件反倾销调查、18例反倾销最终裁决指向中国,位列这两个调查项目的第一位,数量几乎是第二名的3倍。而同一时期我国共发起反倾销调查11例,最终裁定10例,分列全球第四和第二位。这两个数字也高于去年同期。在中国加入WTO近4年里,这几个数字在逐渐上升。
  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中,塑料产品高居首位,发生了25起;其次是化工和金属。而在最终裁决的产品中,化工产品有14件,列第一位,其后则是金属、机械、动物及纺织品。
  报告提供的数据只覆盖了主要贸易国或地区,值得注意的是,在报告期间内,全球整体范围内的反倾销调查和最终裁定数量总体走低。15个成员报告的反倾销调查数由去年同期的106件下降到96件;12个成员做出了53例反倾销最终裁决,比去年同期减少了5例。这可以略微缓解之前许多学者和观察人士对于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之风重起的忧虑。
  为此,记者针对有关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双重标准导致反倾销案频发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所长吴琴学教授认为,从产品结构看,我国出口的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品、机电及化工产品,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从市场结构看,我国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过于集中,竞争激烈。加之政府与一些部门盲目鼓励出口,对出口秩序缺乏指导与监督,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反倾销诉讼的增加;从外部因素来看,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导致中外经贸领域摩擦加剧,倾销是WTO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经济低迷等因素都是导致当今世界反倾销具有扩大化的趋势的原因。
  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教授陈家勤认为,我国面临的反倾销症结在三大方面:一是用第三国替代价格确定倾销价格的不公正性。美国对华彩电反倾销案例中,他们以印度生产彩电价格作为参照系,得出中国彩电倾销度为84.17%。但印度彩电业生产规模较小,管理比较落后,印度市场价格作为衡量中国彩电生产成本,显然也是不公平的。二是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的模糊性。陈家勤教授认为,进口成员方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认为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是否具备“市场经济条件”来确定中国的价格或成本。显然,这种条款存在很大的模糊性和折中性。事实上,中国国内市场商品价格早在入世以前98%以上是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的。欧盟、美国用他们的标准要求中国显然很不公平。三是判断“非市场经济地位”双重标准的不公等性。以中国与俄罗斯比较,中国改革开放已26年,比俄罗斯的政策开放早10年,而且我国已入世4年,俄罗斯还没加入WTO,然而,欧洲、美国已于2002年6月就承认其市场经济地位。2003年5月美国又给了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的市场经济地位。但美国却一直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内外兼顾打造良性贸易环境
  中国入世谈判首席代表、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此前在一次发言中谈到如何应对反倾销的措施时,提出了“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对外交涉要硬,对有些国家特别是一些大国,实行百分之百贸易保护的措施,严重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当然要在国际舞台上,特别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里边和它进行斗争。但是在对内的方面,要消除内部的恶性竞争,整顿好市场秩序,杜绝恶性竞争的局面,以避免贸易摩擦的产生,这手也必须要硬。
  发展中国家成为对我国反倾销的新热点,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的国家中,以印度为代表的新型经济体已经成为主力军。在全部反倾销案件中,亚、非、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占了一半。
  从1995年WTO成立至今,国外共发起707起针对或涉及我国产品的反侵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调查案件,每7起反倾销案件中就有1起涉及中国,这使我国已连续10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每年约有400亿—50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影响。
  应诉受益争取获得有利裁决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局长王世春认为,应诉受益是出口应诉工作中常常谈到的一个问题,也是最容易被误解的问题之一。应诉受益的涵义首先是指在反倾销等外国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中,企业通过积极应诉可以获得有利的裁决,例如零税率、低税率或较高的配额等,保住自己的出口市场或使损失最小化,从而使自身受益;其次,企业通过积极应诉,吸取经验教训,可以有效积累应诉经验,提高应对能力,从而能够从容处理其他类似情况;再次,企业能够通过积极应诉更好地学习如何建立规范财务和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有利于现代企业的建立;最后,应诉企业可以在应诉的同时提高企业知名度。事实证明,不应诉或不积极应诉企业将会遭到例如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等不利裁决,被迫退出有关国家市场,从而遭受更大的损失。应诉不能百战百胜,但可以肯定的是,通过积极应诉能够大大提高获胜的机率,减少损失,最终将使企业从中受益。我们希望企业能够充分认识应诉的重要意义,为维护自己的利益积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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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仍是反倾销最大受害国
  【本报北京讯】世界贸易组织(WTO)日前发布的各国反倾销半年报显示,在全球反倾销调查和最终裁定数量总体走低的情况下,我国今年上半年共发起反倾销调查11例,最终裁定10例,分列全球第四和第二位,大大高于去年同期的数字。这表明,我国已经越来越熟悉并利用WTO的合法规则,有效地保护了民族工业。
  报告显示,我国最终裁定反倾销的产品包括氯丁橡胶、水合肼、进口锦纶等等,涉及国家包括欧盟、美国、日本等主要贸易伙伴。
  【又讯】从国家发改委召开的2005年第三季度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共有10多个国家和地区针对我国大宗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等立案调查40多起,欧盟和美国利用“242条款”已对我20类纺织品服装出口实施所谓“特保”措施,另有13类正在调查中。

  具体的资料可以到http://www.bjwto.gov.cn/wto_old/forum/forum2003/wtohou/new1.htm查询

侵权和禁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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