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打印机推荐:一个问题(纳税调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7:11:41
某企业的2003年的会计利润总额为40万元
当年的”营业外支出”帐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想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5万元,贫困山区的捐赠10万元,该企业的2003年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答案是 16.104

根据税法的规定: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纳税人(金融保险除外)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因此,题中:

1。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5万元,准予全额扣除。

2。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向贫困山区的捐赠10万元,准予在应税所得的3%以内据实扣除。

3。捐赠贫困山区前应税所得 = 40 + 10 = 50万元

4。准予扣除的贫困山区捐赠扣除限额 = 50 * 3% = 1.5万元

5。捐赠贫困山区纳税调整额 = 10 - 1.5 = 8.5万元

6。应税所得额 = 40 + 8.5 = 48.5万元

7。应交企业所得税 = 48.5 * 33% = 16.005万元

关于题中答案16.104万元,可能是在计算准予扣除的贫困山区捐赠扣除限额时发生错误,未以捐赠贫困山区前应税所得50万元作为基数计算,而是以会计利润40万元为基数计算,所以导致答案与上文答案有所偏差。

40*33%

税法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金融、保险业按1.5%)以内的部分扣除.

调整应纳税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税=40+15=55 (万元)

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最高限额 = 55 * 3% =1.65 (万元)

该公司不可抵扣的捐赠额 = 15 - 1.65 = 13.35 (万元)

该公司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 40 + 13.35 = 53.35 (万元) 或 55 - 1.65 = 53.35 (万元)

2003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 53.35 * 33% = 17.61 (万元)

看不明白你答案是多少,但可以知道答案错了.

我看了书,税法规定和真命乞丐一样,可这样计算的数字和楼主的答案不一样。acco125125的说的规定和书上的不一样但计算的数字和楼主一样,我想是acco125125的答案正确。税法书是怎么回事?我这本书是很正规的书啊,书了58元,刚出的,为什么会这样?我要买什么书真能学到完整的税法知识?我很经常遇到像这次这样的问题,以为自已会了,可看到别人又说出了别外一种规定,这是怎么回事???

我本来是想回答楼主的问题的,回答了可能和真命乞丐一样,但看到acco125125的回答我困惑了,不敢回答了。

我找了很多书,都没看到书上有写acco125125答案中税法规定1的,应该是我的书有问题,我该怎么买书?烦死我了?

我提问了这个问题了,请大家关注一下,帮我解一个困惑我很久的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