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八医院:关于跆拳道的口令和手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6:37:11
在跆拳道的比赛中 裁判员说的 口令和手势

新规则是:http://www.sport.org.cn/ziliaochaxun/jingji/2004-06-30/221386.html
  1、比赛区域的划分:12*12米见方的区域称为比赛区,从比赛区外边向内有一条宽1米的不同颜色的宽线,提醒运动员不要越出边界线.

  2、药物控制:在世界跆联举办或认可的跆拳道比赛中,禁止使用世跆联反兴奋剂条例规定的药品.然而,在奥运会或其它综合性运动会中按照国际奥委会药品规定执行.

  3、比赛时间:男子比赛每场为三局,每局比赛的时间为三分钟,局间休息一分钟.女子和青少年比赛每场比赛为三局,每局比赛为两分钟,局间休息一分钟.然而,经世跆联批准,男子比赛也可设为每局两分钟.

  4、程量体重:运动员应该在相关比赛的前一天称量体重.

  5、允许攻击的部位(躯干):可用拳或脚的技术攻击躯干被护具包裹的部分.但背部没有被护具保护的部位禁止攻击.

  6、有效得分:有效攻击躯干得分部位得1分(+1),攻击头部得分部位得2分(+2).一方选手被对方合法攻击击中躯干或头部得分部位而出现击倒情况,则再给对方加1分(+1).

  7、判罚警告的犯规行为:妨碍比赛进程,不当行为.(2种手势)

  8、判罚扣分的犯规行为:妨碍比赛进程,不当行为.(2种手势)

  9、运动员不服从竞赛规则或主裁判命令,主裁判计时1分钟,1分钟后直接判"犯规败".

  手势:http://www.csglxx.com/teachernet/sports/jingsai/tq.htm

  第十一条 比赛开始及结束
  每回合的比赛以主裁判宣布开始而开始,以计时员的比赛终了信号及主裁判宣布"停"而终了。

  第十二条 比赛开始和结束的位置

  (1)在赛场内选手的位置,是站在评审员席前。
  (2)主裁判也站在评审员席位置,即评审员席前。
  (3)副裁判则坐在赛场各角的位置上。

  第十三条 比赛开始前、结束后的顺序

  1、个人赛比赛开始前的顺序
  (1)选手面向评审员席,以主裁判的" 立正、敬礼"口令,站着行礼。
  (2)选手而对面,以主裁判"相互面对面敬礼"的口令,站着行礼。
  (3)主裁判检查双方服装。
  (4)主裁判宣布"准备"、"开始",才开始正式比赛。
  2、个人赛比赛结束后的顺序
  (1)选手面对面站在各自位置上。
  (2)选手以主裁判的"立正"、"敬礼"口令站着行礼。
  (3)选手以主裁判"转身"的口令,面向评审员的方向站立。
  (4)选手以主裁判"敬礼"的口令,站着向评审员敬礼。
  (5)主裁判从副裁判那得到得分卡,必须提交评审员,而后由评审决定胜负方,确定后,主裁判站在两位选手中间。
  (6)主裁判宣布胜者。
  (7)退场
  3、团体赛比赛开始前的顺序
  (1)两队选手,各队选派5人,依比赛前提出的名单,排成一列,而向评审员。
  (2)双方选手以主裁判"敬礼"的口令,站着互相行礼。
  (3)双方选手以主裁判"转身"的口令,对着主裁判,然后向其敬礼。
  (4)双方选手离场,在指定场所等待出场。
  (5)各队选手如被记载为个人赛的项目时,也用同一方法,进行比赛。
  4、团体赛结束后的顺序
  (1)双方选手在比赛结束后,互相对着,在场上排队。
  (2)双方选手以主裁判"立正、敬礼"的口令,站着行礼。
  (3)双方选手以主裁判"面对评审员"的口令,转向评审员方向。
  (4)评审员宣布胜方。
  (5)退场。

  第十四条 有效得分的判定

  (1)用拳攻中对方心窝'腹部及腹侧得1分。
  (2)用脚攻对方的颜面、心窝、腹部、腹侧并攻中时,得1分。
  (3)以脚或拳攻中对方除裆部外的任何部位,使对方倒下时,得1分。
  (4)以下的攻击是不得分的,即当有效攻击后,又抓住对方,妨碍对方动作时。

  第十五条 减分

  选手做以下禁止动作时,减1分(主裁判中断比赛,不作减分)。
  减分并不是每回合计算一次,而是综合累计。
  选手受到三次减分时,主裁判需宣布其失败,而对方为胜。
  (1)攻击已倒下的对手。
  (2)对拳攻对方颜面而受伤时。
  (3)低着头攻击对方。
  (4)当裁判宣布离开,仍故意攻击者。
  (5)选手或教练发出粗暴的语言或有不正当行为时。

  第十六条 警告

  主裁判认为选手违反下列规定时,可提出警告,减0.5分。警告并不是每回合计算一次,而是综合累计。选手受到6次警告时,裁判可宣判其失败。
  (1)压住对方时。
  (2)背部向着对方而不战时。
  (3)从境界线内故意到场外时。
  (4)用膝盖攻击。
  (5)将对方故意摔倒。
  (6)假装负伤。
  (7)故意在边线旁徘徊。
  (8)故意攻对方裆部。
  (9)用肩膀或身体去推,或用手去推对方时。
  (10)故意倒下者。
  (11)用拳攻对方颜面。
  (12)选手或教练发出粗暴的语言或行为不正时。

  第十七条 判定

  判定如下:
  (1)由对方失去资格而得到的胜利。
  (2)由对方退场而得到的胜利。
  (3)由对方负伤而得到的胜利。
  (4)由击倒对方而得到的胜利。
  (5)由于对方身体超重而得到的胜利。
  (6)由得分而得到的胜利。
  (7)由对方被减分而得到的胜利。
  (8)由优势而得到的胜利。

  第十八条 击倒以后的处理

  选手被合乎规则的攻击而击倒在比赛场内,或当其站立不稳时,主裁判可采取下列处置:
  (1)主裁判将攻击的选手,和被压倒的选手拉开, 也可命令攻防停止,离开。
  (2)主裁判以手势作动作,每隔一秒大声读秒,从1到10。
  (3)倒下的选手,如在数到10还不起来时,主裁判可宣布对方为胜者。
  (4)如倒下的选手,在数到8时站起来,并在数到10前走到自己的位置,主裁判在确认选手已恢复后,发口令继续,则比赛再继续下去。
  (5)在每一回合结束或比赛结束后倒下去者,并不影响主裁判的读秒,如果数到10倒下者仍起不来时,则宣布对方为胜者。
  (6)双方一起倒地,一方已站起来,而另一方还倒在地上时,则开始读秒。
  (7)双方一起倒地,而两人都不能在数到10时站起来,则按照两人没倒地前的分数决定胜负。
  (8)主裁判对于因脸部被攻击而倒地的选手,需要让该选手的指定医生检查。
  (9)用禁止动作将对方击倒时,裁判员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选手被拳或手攻击颜面而倒下时,主裁判可判定攻击方为败者。
  ②选手因裆部被攻击而倒下时,主裁判判定倒下者为失败,但如果认为此行为是故意时,则可判定是攻击方为失败。当主裁判的判定发生困难时,可采取下列处置:
  a.主裁判可听取比赛场内医生的意见。
  b.主裁判和副裁判协商,决定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