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经济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6:02:24
王某外出打工已3年多无音讯,其妻无力抚养3未成年子女,欲另择偶。其邻居在王某外出前借给王某3千元钱,急于索回便与王某之妻一起到法院寻求帮助。
问:1王某妻择偶可以吗?说明理由。
2其邻居的债权能实现吗?说明理由。

希望知道的朋友能说的详细些
谢谢guchuanhu的回答,可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亲属,债权人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髋,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那为什么不能实现其债权呢

guchuanhu讲得有道理
我补充如下内容:
1.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亲属,债权人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其前提必须是要有申请,法院不会依靠职权宣告的,如果王妻不申请,其邻居可以申请。
2.待法院受理,并公告3个月后,作出判决后,其邻居可以向失踪人财产的代管人(一般情况下是其妻)要求清偿债务。有两种可能(1)此债务为失踪人的个人债务,则必须在失踪人有财产的前提下,可能实现;(2)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向其妻主张。
3.关于此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被告。
供你参考。

你这不是经济法问题,典型的民法问题
1.不能,婚姻关系尚未解除。
2.不能,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债务,王某自己的债务,不应由妻子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