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爱金学峰mp3下载:业务招待费在税前的扣除比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01:28:44
内资企业全年销售在1500万以内的按千分之五扣除还是万分之五扣除?

根据税法的规定,业务招待费列支限额为:

1.销售收入在1 500万元以内部分,为销售收入的0.5%

2.销售收入在1 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销售收入的0.3%

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一样,具体如下:
内资企业: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按万分之五之内扣除;在1500万元以上的按万分之三之内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得在税前列支。
外资企业:
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按小于等于万分之五;1500万元及其以上的按小于等于万分之三。
全年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小于等于万分之十;500万元及其以上的部分按小于等于万分之五。
业务招待费的问题,已成为企业偷逃所得税的主要手段,税务部门到目前为止对此没有任何有效的制止办法,束手无策。

内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一样,具体如下:
内资企业: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包括1500万元,按千分之五之内扣除;在1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之内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得在税前列支。

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内的按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超过1500万元的,按1500万*5‰再加上超过1500万元部分的3‰就可以了,明白吗。

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