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工程硕士:养老保险问题,专家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5:11:45
我原来在两家公司上班时都分别给我办理了要老保险。第一家公司缴费期是从97年12月---99年4月。之后我辞职,养老保险没有进行续缴。第二家公司缴费期是从03年1月---05年10月。后我有辞职,现在我想到社保局去进行个人缴费,要进行什么样的方法和步骤?是不是可以进行养老保险帐户合并,将后一个帐户合并到前一个帐户上?那么中间未缴费的期间(也就是从99年5月---02年12月)国家有什么处理方式?需要我进行补缴费吗?怎么个补法?要补多少钱呢?合并之后我的养老保险缴费期是就可以从97年12月算起了?

期盼知道的朋友或专业人士告诉我!谢谢大家!

1、养老保险关系允许因故(如失业)中断,中断前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可以合并计算。你从97年12月---99年4月缴费共17个月,03年1月---05年10月34个月,缴费年限合计为51个月,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如果在同一个统筹区域(现在大多是市或县统筹),你的养老保险关系会自动接转。如果跨统筹区域(如跨省),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
2、你的养老保险缴费期从97年12月算起,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1998年前参保的,属于“中人”。中人的养老金除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包括过渡性养老金。
3、如果中断缴费期间有用人单位(没给你参保),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补缴,补缴金额包括养老保险费及其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是千分之二;如果中断缴费期间你处于失业没有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不能补缴。
4.是否允许个人参保,以及如何进行个人参保,要看当地的政策。

你应该打电话到社保局查询一下

问问当地社保中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