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博士咋样知乎:上班途中无证驾驶受伤的,可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14:57:18
根据《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有第七项至第十一
项行为之一的, 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
(八)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的;
(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如此说来,是否就不属于工伤了?

交通事故受伤后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应当结合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来区别分析。
  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般来讲,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但是也有认定为工伤的法院判决。
上班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受伤,其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只有在公安机关有关法律文书认定职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且该行为与伤害具有因果关系的条件下才能适用。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明确认定了该员工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事故责任的,而且事故的发生与无证驾驶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的才能以该规定为依据不予认定工伤。
此外,目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即将为治安法所代替,无证驾驶也将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因此我认为从法律上将,无证驾驶应该区别情形以界定是否作为工伤认定。

不能认定工伤,因为此次交通事故是由无证驾驶所引发的.无证驾驶已违反交规了.

看来是了,无证驾驶已经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了。

肯定不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