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航空公司招聘官网:网吧发生命案,被害人家属向网吧老板提出6万赔偿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6:09:54
某网吧发生命案,一16岁男孩被一17岁男孩用刀捅死,网吧老板应该承担多大责任?是否应该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物质方面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界定?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网吧肯定有责任:刀从哪来?监管责任到位吗?
不过主要责任还是在杀人者,网吧只是有“一定”的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时赔偿不可能太多,可能在两尤元左右!

对于其他楼的批评我无条件接受,是挺恶心的,呵呵

一,诉讼标的不仅仅是医院的医疗费:包括:(1)赔偿损失(2)因为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如车马费)(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1)赔偿损失包括:赔偿损失费用计算: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医疗费: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二,如果立即死亡的,适用其他条款: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17岁的孩子一般是不可能有被其抚养的人,所以,这个费用一般不涉及本案,除非他的弟妹是由他抚养的。(例外:16周岁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生活,其父母双亡,由其抚养弟妹的人)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三,我认为本案责任认定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对于其他楼的批评我无条件接受

窃以为网吧在监管上是没有责任的。
不知道这个网吧所在的有没有单行条例,
但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网吧只对上网者的网上活动负有监管责任,就是不许看毛片啦赌博拉之类的。至于其他活动而产生的问题,网吧不应承担责任。举个例子,一人在道路上把另一个人砍死了,交通局要负责任么。

由于本案中是未成年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未网吧是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于网吧让未成年人进入,在本案的起因中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应承担1/3那么多(以死亡赔偿要求18万为例)。

个人建议,如果有网吧管理单行条例而且里面规定了某些时间可以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非常恰巧的是案犯时正是那个时刻,那吧主就不要担心了,爱哪告哪告去。
如果么不满足上述全部条件,适当的给点吧,吧主确实有过错,如果与对方达不成协议,可以让对方去法院起诉,法院应该不会判很多的。
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了这样的后果应该是属于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且情节严重,按照《管理条例》,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不揣固陋,俟高明裁服

楼上的这个 zhoujiejianren 请问你心灵很空虚吗?

没事来这里 <装> 什么 <B> ???

到这里还是让你讨论问题来了 不是让你来这里乱叫 明白吗??? 你真恶心~~~~

楼上的,“攻击”前先把自个屁股擦干净:)

如果当事人未成年,网吧有责任
如果成年,一般没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