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矿业 刘洪波:我该怎么办,税机关才会同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23:59:15
我丈夫在3年前与朋友合开 了一家公司A,后来又由公司A投资10万元开办了B公司,由我负责,我就从工A公司陆续借了50万元用于B公司的建设各业务发展,借款人是我个人,而B公司的业务发展一直不好,公司没设会计,而钱确实是用在公司上了,现在A公司要我还借款,可我有好多花钱的方面为了省钱,没要发票,现在只补到了不到10万元发票,现在该怎么办呢?如果出据什么,税务机关才会同意呢?
谢谢各位的回答,我要补充是:A公司也同意我把钱花在公司上了,但借条是我个人打的,B公司 不是定税,(以前税务从未来过)又没人记帐,花的去向我和我的同事都可以证明。A公司没意见,只是税务部门不同意。要查账,我们没账,有账也 流水账,没有发票,我该怎么办,会不会罚款呀。

首先,税务机关是不是同意是次要的。根据你的情况,没有会计,更不会有正规的账薄记录,所以你所说的B公司肯定是定税,即每月固定向税务局交多少钱,而不是象正规公司那样,按不同税种计算好税款后向税务局申报。因此,你只要按时每月都交了税,税务机关对B公司的账薄记录并不感兴趣。除非他们觉得你交的税少了。
其次,你在这件事上,确实是犯了大错。公私分明,这是私营老板最需要注意的。不要以为你是经理,从A公司借款就理所应当是替B公司在借款,如果借款时你是以个人名义打的借据,那对A公司而言,就是你个人借的。至于你借了款后干了什么,用到了什么地方,A公司可以不管,但这个钱最终是要你个人来还的。B公司没有会计,你自己又是经理,当你将自己从A公司借的款用于B公司的业务时,肯定你也没以以B公司名义向你个人出具借据或类似的凭据,最后钱花了,却没有证据来证明你将其用到了B公司的业务上。
最后,大姐,B公司的业务肯定不只是你一个人在做,那么你的同事能不能帮你来证明你都做了哪些业务,这些业务又都花了多少钱呢?还有就是,与你做业务的公司有没有账薄记录呢?如果有,那么你付给它们的钱应该是有记录的。虽然生意没做好,但你将情况对你所做业务的对方说明,还是有可能看到这些记录的。
如果上面的你都做到了,那么你的50万元,应该能找回40万左右,其他的做为费用是可以说的过去的了。还有就是A公司你的老公是股东之一,如果你老公在A公司是大股东,具有控股权,那么这就不算什么事了,让A公司认可你所错的钱是B公司业务所用,然后补办一个公司对公司的借款手续就没事了。如果你的老公没有控股权那就只有靠人情,通过说明来达到这一目的了。
不知是否对你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B公司是独立法人还是非独立法人?如是“非独”责任在A公司。如是独立的,责任在B公司。因为公司没有会计本身就不符合财务规定。另外借款是以个人名义(应该有借据),怎样证明个人从A公司借款而用在B公司的发展呢?发票是最有力的原始凭据,而没有发票又如何能证明?再说没有发票B公司怎样作帐呢?因此这种事情不好办。除非通过关系与税务部门沟通一下,求得谅解。不然是没有别的办法的。
现在找别的借口都没有用.事实在那摆着了.因此,最好通过关系和检查部门沟通一下.罚款肯定有,关系搞好点就能少罚一些.

税务机关有两个方面的可能就是分公司,对a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将对超过一年(跨年度)的部分按分红征收20%个人所得税。

使点黑钱就没事了 呵呵

行贿就行了。

你可以与A公司商量一下,另外办一个手续以B公司的名义,把你自己的个人借款消掉。还有以后要请会计的。不然就会搞得一团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