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项目与营业执照:有关商标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6:05:46
我公司是上海南洋电机厂下属的企业,94年就在使用南洋商标。2003年转制出来,继续使用南洋商标。当时转制出来公司没有提出不能使用南洋商标,我公司延续使用到现在。南洋电机厂与外方合资,成为上海南洋电机有限公司,商标续展,现在有限公司称我公司--上海南洋电机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为侵权。想问下是否侵权?

是否侵权,标准如下:

1、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
2、商标相同或近似;
3、商品相同或类似;
4、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根据查询和推断,是否近似,需要进一步看具体情况。

首先,是否经过商标所有人的许可。由于现在很多企业改制,而且改制前企业和原有上属企业关系较复杂,所以不能一概而论是不是许可使用了,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并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进行支持。
其次,商标的注册方面,情况也是比较复杂。有两家不同的企业对南洋商标在电动机产品上进行了注册。一家是上海联合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南洋电机厂,另外一家是上海南洋电器厂(注意,是电器厂,不是电机厂)。所以需要理顺这里面的商标关系。
再次,商品上,由于不懂机械,但根据国际分类的原则,电动机和传动装置不属类似产品,当然,也要具体看是什么传动装置,如果是电机用的传动带,则属于类似商品了。

所以,有关这个问题,并不可以武断地讲侵权或是不侵权,特别是对于之前有些复杂关系的企业。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有兴趣,可以将具体情况发布出来,或者发至315@163.com继续讨论,QQ也行:108122388。

您具体经营的是什么行业?商标注册的是哪些类别?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希望采纳

应该是侵权 在这上面问不如找个律师问问

肯定侵权。

侵权,肯定。

谁没注册谁侵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