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创瑞机械厂 v:严重搞笑的实务操作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7 03:19:21
德国某商人曾按凭样成交方式,从美国购进一批当饲料的谷物,由于美国商人的交货品质太好,使德国海关误以为是供人食用的粮食而课以重税,使德商增加了税收负担,因此,德商诉诸法院要求美国商人赔偿因交货品质与样品不同造成的关税差额损失.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1)先从契约入手,如果货品样品和契约规定的不符,不管品质好坏德商有权去控告美商.那是因为两者是在谨慎签定契约之后再进行交易的.至少这一点德商是有法律保护的,货品样式在签约时就已经考虑周全,包括当地人们能接受的价格,商品风格,出产地和经销商,所谓的质量再好,也可能在当地销售受到影响,无论人们的心理和接受水准,可能会因为质量太好,而误认为价格也一定不菲,从而大大的影响了形象分数,造成事与愿违...
(2)在从行为入手,能让德方海关误认为是人食,也可以推断商品上必定有不合规定的地方,或者就是商品说明方式问题,不能让人准确的判断是是给人吃的还是给动物吃的(比如标签上没著明清楚,食物保存方式和包装过于精美,食物本身的物理形态跟当地的人们所能接受的有出入等各方面因素)
(3)但如果美商在以上各方面都作足了,也就是牵涉到地方制度(地方审核方式即是海关审核方式的差异)或双方在契约上没作详细的说明的问题,那么如果非要追究的话,双方都得赔偿(海关我想应该没问题),因为美方的做法影响了德方正常的商业运转,而德方的做法影响了美方信誉和形象.

呵呵,抛开这道题的实际内容的现实意义不谈,单看贸易纠纷本身。

那么,从仲裁法庭的角度,确定美商是否应当赔偿的原则就是要看美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既然是凭样成交,那么对于与样品品位有严重出入的商品,都应当视同为品质低劣。具体到粮食,即使是品质优良,因为和样品的巨大差异,确实是构成了违约。

但这并不是说,美商就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德商造成的一切损失。换句话说,美商的违约责任是有限的,是不应当承担因交货质量存在差异而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外的间接损失的。当然,是不是直接损失,当然是仲裁法庭所应当界定的,关税损失属不属于直接损失,得看成交条款。

从德商承担关税这一事实上看,双方无论按什么成交条款成交,美商都已经在买方清关前完成了交货,清关风险不在美商。且德商完全可以在货物清关前提出拒收或索赔,但德商还是选择了冒险清关,这样造成的税收成本,德商自身负主要责任。

所以,美商因为违约,应当对德商予以赔偿,但关税差额损失应该不在美商赔偿的范围之内。

冒昧了,且听高人指点。

首先,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除非德国人和美国人都是白痴。
其次,德国是欧盟中的大国,进口粮食的主要国家。不可能对粮食课以重税。
再次,欧盟使用统一关税,美国人不可能不知道。
当然,这也不排除出题人冒充内行。

美国商人该赔偿,过犹不及嘛,品质太好也不行!

判得对,既然是凭样交易,当然是应该照者样品来了
不过德国海关所做的好像显得不太专业。误认应该要求赔偿的哦。

请换角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