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注意事项:急..关于人事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0 08:11:02
单位有一员工,因为表现不佳,现公司决定让其留职停薪,请问各位有经验的兄弟姐妹们:
1、做为人事部我们要怎么操作这件事?
2、我们要为这名员工保留什么?停掉什么?(我们公司有代员工上各种保险)
3、有那些法律依据?
急需知道!谢谢!

1、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不能因为员工表现不佳而停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是没有条件可讲的,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公司即使对员工做出某种经济处罚也不得低于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更不能作出停薪的处罚。
2、保留:一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缴纳社会保险费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