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市场地址:问乙有义务承担吗?为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13:03:56
甲乙两家是邻居,一天乙全家外出打鱼,忽然刮台风,甲带其3个儿子去帮乙修理房子,期间甲不慎摔伤,乙回来后登门拜访,但甲要求乙赔偿其材料费3000医疗费2000营养费500.乙承担材料费但是拒赔付医疗费和营养费.问乙有义务承担吗?为什么?

义务并不是指必须承担。义务也不有可能存在不作为的义务,例如不能违法法律规定情形的义务,如果违反不作为的义务的,也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乙有责任.
在民法上属于:无因管理
当事人之间没有法定的也没有约定的义务.甲出于好心帮助,而至自己损失,乙应该负担部分费用,但不是全部.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如达不成一致.可以诉诸法院.

我认为没有,但看到二三楼都说无因管理,只能说可以要求他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怎么问两遍阿?
看这个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210515.html

无因管理。材料费必须赔。至于医疗费2000营养费500要具体协商一下。

实际损失要赔。

属于无因管理无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要审查:
1、受益人的受益情况;
2、管理人的过失情况;
3、损失的大小;
4、管理的必要性、措施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