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麦田:请问乙方喝醉后骑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撞在正在盖房的甲方的砖上,请问甲方有没有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5:04:16
甲方工地有长夜照明灯,乙方喝醉之后

侵权是根据双方的过错判断责任。
民法通则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你要证明自己设有明显标志。因为乙受侵害,原因有二:他醉酒,和你建房。 肯定它和就是主要原因,但是你要排除你建房的原因就要证明你设有明显标志,足以是正常人不致出事故。

如果是砖在工地的话
你的工地是否占用道路,如果是,根据《交法》32条,你应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你的工地没有占用道路,且按你所说有灯光照明,你已经尽了提示可能发生危险的义务,那么在这起事故中你就没有过错,不负任何责任。

不揣固陋,俟高明裁服

请问有没有早成什么伤害性结果?
如果没有 最多乙 酒后驾车
甲方的责任 则要看什么样的环境了
堆放是否恰当

本人认为你有责任,你也说了人家有灯长夜照明.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由此可见,国家已经将施工单位的安全提示义务和消除安全隐患义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该法第一百零五条还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若甲未按规定设立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一个照明灯不能算警示标志。
但是,乙也有责任,第一,酒后驾车,第二,驾驶无证照车辆。
说起来,双方责任应该在对半之间,乙可以要求甲赔偿其医药费和一部分修车费。甲也可以要求乙赔他的砖。
如果砖头不是摆在路上,不影响交通的话,乙是全责。甲不用赔偿。

同意guchu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