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动铣床防护罩 价格:巨难的题(关于法律和伦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10:41:59
有一个人收了一个徒弟,他和他的徒弟规定:徒弟一共要交两笔学费,第一笔见面交,第二笔到徒弟打第一场官司并打赢时交.可很长时间过去了,徒弟却只交了第一笔学费.这个人不愿意了,就把他的徒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交第二笔学费.他是这么想的:如果法官判他赢了,依照法律,他应得到这笔学费.如果法官判他徒弟赢了,依照他们的约定,他徒弟也应该给他钱.而他徒弟却这么想:如果法官判他赢,依照法律,他不用交这比学费.而如果判他的师傅赢,依照他们的约定,他也不用交.于是他们就都自信饱满的上了法庭.结果法官判出的结果让他们都心服口服.请问法官是怎么判的?

补充一点:徒弟出师很久都没打官司,师父不愿意了,就告上法庭。这是徒弟第一次打官司。

这个悖论貌似无懈可击,其实不是的。从形式逻辑上是怪圈,但是结合法理,是一目了然的。
法院的判决的效力和私下约定的效力是不一样的。师父提起的是给付之诉,依据就是那个约定。徒弟的抗辩也是那个约定。这次诉讼就是对此关系进行了法律评价。无论判决怎么样,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再次对此法律关系提起诉讼的,法院都不会受理。此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着法院判决的下达和执行归于消灭。
所以,法院随便判都不为难。依着我,徒弟一次官司都没打过(本次诉讼没下判决前也是没打过官司嘛),当然不用给付学费。

我在西方哲学史的课上学到过,大概是“智者派”的某位学者的故事。

学生提供的是一个两难问题(形式逻辑课上老师这样称呼),所以,必须同样用一个两难问题去破解。

答案应该是:假如学生赢,那么他已经打赢了第一场官司,所以应当交学费。
假如学生输,那么他应当遵循法院的判决缴纳学费给老师。

请楼主明鉴。

这叫“悖论”也就是怪圈。没有答案。

有意思

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