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之蟹提货券不能用:我的亲戚在下乡的时候把手给弄了,这样的情况算工伤吗?算应该找哪解决呢?不算还有其他办法解决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20:30:43
她下岗多年,夫妻双方都有残疾证,属困难家庭,急切盼回信!
在现在工伤的问题是很好解决,但是我重点是问在下乡期间出现的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看到这样的案例

你这个问题可以解决.
但是不是认定,而是审核进保险.
以后的药费是有着落的.

工伤认定有1年的时效.
但是,你这个可能是好多年前下乡时候出的事故(1996年10月1日前).那么只要能找到或者让你发生事故的单位出证明就可以了.然后在去劳动部门做老工伤进保险的审核工作就ok了.
1996-10-1前都是企业自己认定工伤.
这种做审核跟下没下岗没有关系.(但要看是否卖断)

这个现在都不能算是工伤了的,现在主要看的是你那亲戚的手是因为什么弄伤的呢?是自己弄的还是别人弄的啊?
要是自己不小心的话就什么也得不到赔偿了的,假如是别人或者是因为别人的什么动物或者什么足以造成人身伤害的东西弄的呢?要是的话就可以要求其所有人或者主人进行赔偿了。还有的就是你说的那亲戚有残疾证是不?那可以看看地方有没有那些好心的干部之类的,看可以不可以给点补助什么的呢?要是这样也不行(这个不是要求针对受伤的问题的赔偿而是补助抚恤) 的话那就应该没别的什么法子了吧?!

既然已经下岗多年,肯定不是因工出差了,所以不算工伤,要看她的伤是怎么受的,如果是其他人的原因造成的,可以向造成的人索赔,如果是自己的原因的话,那就找不了别人了,只能自己承担了,实在困难的话,可以寻求社会救济,比如通过,媒体报道什么的,但现在太多了,估计也没太大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肯顶是没有了~~看看能不能弄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