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的匕首哪里买:我想给我母亲买分保险,请大家出出主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07:01:33
我母亲57岁了,有高血压,胖 ,但没有住过医院。但我想给我母亲上个医疗保险,希望大家给点意见。(毕竟人老了,难免生病住院的)谢谢

拒赔事件又一次发生,保险公司对小杨说:“经查,你母亲没有告知患有高血压病史,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依照合同约定不能赔付身故保险金3万元,只能解除保险合同,退还2269.54元保险费。为此,小杨于今年2月下旬提起了诉讼。”确实,病史资料记载,小杨母亲于1999年3月因患多发性子宫肌瘤住院手术治疗,同时还被诊断患有高血压病。保险公司认为掌握了上述病史材料,拒赔保险金的理由应该于法有据。
  但是,经审案法院查证,在小杨母亲投保时,她为证实工作能力,向保险公司交付了一张“下岗人员再就业指导工作卡”,其上有高血压病史的记载;法院还查实,小杨母亲的投保书全部由保险业务员代填代写,业务员没有问讯她的健康情况,保险合同也没有她的亲笔签名。
  根据审案法院查证后的结果,法院认为:投保人隐瞒病史不能成立,当小杨母亲签收了保险公司《客户回执》,并如期支付了保险费后,表明保险公司对这份“问题合同”的追认,因此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小杨3万元保险受益金。
  专家提示:综观法院审理的保险理赔案,投保人即案件当事人还是输多赢少,分析其中原因,是因为很多投保市民在人寿健康保险中,忽略了合同中有关“既往病史”的内容。他们在保险业务员孜孜不倦的鼓动中,以为交了钱就等于买了保险,而对如何正确填写“既往病史”掉以轻心;而保险业务员的收入基本依靠客户保险费的提成,卖掉一份保险就多一份收入,他们只想做成生意,而不去告知投保人误填错写“既往病史”存在的法律后果。
  保险理赔案反映,半数以上的案件当事人,即投保人由于没有如实正确填写“既往病史”,在理赔发生后,被保险公司查出了投保前患过的病症,遭到败诉。审案法官告诫投保市民:为防止保险欺诈,人寿健康保险合同中设计了一项条款——不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不予理赔。只要隐瞒病史的情况确凿,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不负保险金的责任。所以,投保人不要盲从保险业务员,一定要看清合同内容,谨慎从事,当心吃了“既往病史”的亏。

  (编辑:和讯)http://www.iaf.org.cn/Content.aspx?Cid=14848

建议买重大疾病保险.但是也要小心楼上说的那种情况.
祝天下母亲都健康平安.

情况比较悬,如果可以上的话也要加收保费,如果血压特别高的话可能会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