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在中国吃中国菜:请教计企业所得税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7:42:32
、南京市某公司在上海浦东新区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当年公司从合资企业分回的利润为510万元,当时合资企业正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地方所得税免征),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率33%,合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15%。试计算该公司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来源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10÷(1-7.5%)=551.35⑵被投资方已缴税款抵扣额 =551.35×7.5%=41.35⑶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551.35×(33%-15%)=
此题答案为何减7.5%?为何又要计算被投资方已缴抵扣额?

合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15%,当时合资企业正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所以合资企业实际缴纳的税率为7.5%。合资企业纳税之后分给南京某公司利润,这些利润实际上已经缴纳了部分税额了。把此利润转换为未缴税之前的状态,就是510÷(1-7.5%)=551.35出现的原因(因为33%是相对于551.35来说的)。第二不是计算551.35的利润在合资企业时就已经缴纳的税额部分,也可以这样得出:551.35-510=41.35。这里我觉得这一步并不需要,只在计算总的缴纳税款的时候才能用得到,单独对于题目中的那个问题是可以省去的。第三问相信你自己是明白的,我就不解释了。

合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15%,当时合资企业正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所以合资企业实际缴纳的税率为7.5%。合资企业纳税之后分给南京某公司利润,这些利润实际上已经缴纳了部分税额了。把此利润转换为未缴税之前的状态,就是510÷(1-7.5%)=551.35出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