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大器5:"金圣叹的'火腿味'"这个典故出自哪里?是怎样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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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圣叹是清朝才子,他临死前在狱中传出的遗嘱是:“吾儿,花生与豆腐干同嚼,有火腿味。”

故事有也有这样说的:
金圣叹是江南才子的一个典型,他身上洋溢着的名士气,直到今天仍然为人津津乐道。明亡后,他不得已参加会试,以"如此则心动乎"为题作文,篇末竟然敢这么写:

空山穷谷之中,黄金万两,露白葭苍而外,有美一人,试问夫子动心否乎?曰:动动动……他一口气连写了三十九个"动"字,这样的卷子自然不可能中。明末清初确实有这么一帮文人,亡国似乎和他们也没什么太大关系,只是终日兀坐,以读书著述为务。据说金圣叹最喜欢屈原,平日以《离骚》为下酒菜,一边高声朗读,一边尽情喝酒,醉则须眉戟张,遇到贵官豪绅,嘻笑怒骂以为快事。金圣叹的文字挥洒自如,独出腔调,在明清小品中别具一格,而所批的"六才子书",即《离骚》、《庄子》、《史记》、《杜诗》、《水浒》、《西厢》,其批评方法明快如火,惊才绝艳,在中国的文学批评史上也独树一帜。

然而统治者不会把金圣叹的那点文字把戏放在眼里,江南文人以才傲物,清朝的皇帝早就不耐烦。金圣叹在哭庙案中,完全是被动牵连,最初被捉的十一名主犯中,并没有他。实事求是地说,哭庙一案,确有借机闹事之嫌,金圣叹根本算不上什么幕后主谋,但是上面既然想收拾你,也就无处可逃。他被押到南京,不问情由,先吃两夹棍,然后三十大板,立刻皮开肉绽。事情闹到了这一步,他自知活不了,给家人写了一封信,说:

杀头至痛也,籍没至惨也,而圣叹以无意得之,不亦异乎?若朝廷有赦令,或可相见,不然,死矣!

金圣叹糊里糊涂地丢了脑袋,死到临头,他仍然没有忘了幽默。值得挂上一笔的是,在哭庙惨案中处于对立面的两位昏官,临了也没有好下场。朱国治后来去了云南,以刻剥军粮,将士积忿,"乃脔而食之,骸骨无一存者"。任维初也因为犯了别的案子,被判杀头,行刑地点正好和金圣叹相同,是南京的三山街。笔记上有两则金圣叹临刑前的描写,一是他昔日想批佛经,和尚说,我出个上联,你若能对上,马上拿出佛经来让你批。和尚出的上联是:"半夜二更半",金圣叹听了,江郎才尽,怎么也想不起下联,结果在临死前,正值中秋,倒让他想起了一个绝对,是"中秋八月中",连忙要儿子去告诉和尚,可惜对联对上了,想批佛经也没时间了。另一则更神,说刽子手刀都举起来,他突然喊慢,说有话要对儿子说,儿子跑到他跟前,他用耳语悄悄说:"豆腐干与虾仁一起细嚼,有火腿味。"说完从容就义,他那宝贝儿子想半天,不知道这话是什么意思。

有人还杜撰了金圣叹临刑前口占的一首诗,虽然是瞎编,却也有几分他的玩世不恭腔调:

天公丧母地丁忧,

万里江山尽白头,

明日太阳来作吊,

家家檐下泪珠流。

金圣叹是清朝才子,他临死前在狱中传出的遗嘱是:“吾儿,花生与豆腐干同嚼,有火腿味。”

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