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大sony旗舰店:私人诊所成立条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20:49:36
请问申请成立私人诊所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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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放松诊所开设的条件,一些地方也在简化流程,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在遇到诊所申请的具体问题时,去北京才众集团咨询询问也是一条准确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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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条件:
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选址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占地和建筑面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目、科

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138)
发布时间: 2004年12月4日 人气: 131 ℃ 责任编辑: Da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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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条件:
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选址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占地和建筑面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目、科室设置、床位编制、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
6.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投资预算及5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
7.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8.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5.选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二)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一级甲等以上医院连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当地户口。
(三)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除提交设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
二、审批程序:
管理相对人提交《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给台山市卫生局,卫生局
核准后上报江门市卫生局审批。

私人诊所申办条件

申请报批的诊所、门诊部必须满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标准(个体诊所必须是临街房舍,拥有独立通道,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至少达到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中西医结合诊所还要设有中药房;门诊部必须是门市房,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相应规定)。另外,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http://www.mslv.net/yljf/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13
民营、个体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http://www.zzwsjd.com/html/yike.file/%D2%BD%C1%C6%BB%FA%B9%B9%C9%E8%D6%C3%B1%EA%D7%B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