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正街劳保批发市场:用辩证法普通联系原理说明建立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2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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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于2004年9月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今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深刻领会并认真贯彻这一重要理念,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和谐社会理念的演化历程

  古往今来,在许多思想家的著作中,都把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理想的追求和美好的模式。例如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孔子就提出过“和为贵”的观点,并将“仁”作为其哲学思想的核心,主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其政治理想是建立“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又如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其名著“理想国”一书中设计了一幅正义之邦的形象,主张“公正即和谐”。

  16世纪以来,在西方文艺复兴、产业革命的影响下,西方的一些思想家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力求构建公平和法治的社会。例如卢梭就提出人生而平等,并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孟德斯鸠以“法的精神”为出发点,认为要采取以法治国的方针,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我国近代伟大的民主革命家孙中山先生曾主张将来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战争、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为和谐社会的理念提供了科学的内涵和实现的途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自然的历史过程,其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社会进步的衡量尺度是生产力的发展、文化的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和解放的程度。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未来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毛泽东在其《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提出了妥善处理社会各方面和各阶层之间矛盾的原则和方法。邓小平在拨乱反正后提出的统筹兼顾、安定团结的指导思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指明了方向。可以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的一项新发展。

  和谐社会理念的哲学基础

  众所周知,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任何一个社会的成员之间和各类群体(同类成员的集合)之间都存在着差异、对立和矛盾,但它们之间又存在着互相依存的关系,从而使它们能够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社会)之中。在某些情况下,各类群体之间对立和矛盾会发展到十分尖锐的地步,甚至发生对抗,从而造成社会的动荡,还可能导致社会的质变。

  从哲学上说,和谐是协调一致的统一,是对立统一的高层境界。和谐虽包含着和对立统一相同的质和量方面的差异的统一,但这些差异的相容程度却大为增高。在和谐社会中,虽然也存在着差异和矛盾,但各种差异不能离开统一而独立地表现出来,否则就会破坏了和谐。

  在和谐社会中也是有同有异的,成员之间和各类群体之间的差异、对立和矛盾仍然存在,但由于和谐社会具有以下几个特性,可以大大减少产生对抗的可能性。

  一是和谐社会具有统一性,保持大同小异。由于和谐社会中成员的目标基本一致,其价值取向大体相近,彼此之间较易建立诚信和友爱,因此其成员之间的差异较小,对立和矛盾也主要是非对抗性的,因而有利于达成并巩固社会的和谐。在可持续发展的共识下,也有利于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是和谐社会具有包容性,可以求同存异。由于和谐社会中坚持民主和法治,会逐渐形成一种公共理性,作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础,因此其绝大多数成员会自觉地服从公共理性,并尊重他人在民族、性别、职业、世界观、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保障其公民的权利,从而防止差异的扩大,减少因对立和矛盾导致对抗的概率。

  三是和谐社会具有调适性,能够增同减异。由于和谐社会中的成员在法律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由,能够较好地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在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下,会产生一种自组织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活力,从而可以增加共识、减少差异、化解矛盾,防止对抗,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地发展。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一个崭新的命题,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着力于提高实践活动的自觉性、科学性与主动性,防止和避免自发性、盲目性和随意性,只有这样,才能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为此,我们必须立足现实,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深刻认识和准确揭示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

  一

  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精辟论断,阐明了社会主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同一性,是对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鲜明特征作出的科学概括,也是对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发展要求及所承担的历史任务作出的科学揭示。按照这一目标和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其过程本身会呈现出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

  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始终在意识形态领域达到思想认识的和谐一致,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在思想文化方面展示的显著特点。

  马克思主义是博大精深、内涵丰富的先进理论,它为人们辩证地观察问题、解决问题,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指引社会主义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在我国,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但是必须看到,在新形势下继续巩固和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也必然出现多样化。这种变化趋势总体上是积极的,但其中也掺杂了一些噪音、杂音,致使非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有所滋长,甚至出现了一些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在国际上,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没有改变。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加强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工作,积极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牢牢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马克思主义是创新的理论、与时俱进的理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80多年的历史,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根据变化的条件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历史。当前,我们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通过深化研究和谐思想、积极宣传和谐思想,使和谐思想深入人心,形成人民群众共同的理想信念,并使之转化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只有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才能和谐发展。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在经济方面展示的显著特点。

  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表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足,人的基本物质利益无法得到满足,生活水平得不到应有的提高,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最终根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为物质基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之中,计划经济的弊端仍然没有完全消除,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不完善,尚未形成有序的运作机制。同时,我国人均GDP已达1000美元,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一个关键时刻。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阶段,既是经济高速发展的黄金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不可否认,现在许多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已经出现:就业问题日益严重,下岗失业人员增多;“三农”问题成为我国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贫富差距造成的利益矛盾突出。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固然需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法,但归根到底要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

  发展经济,经济政策和制度创新至关重要。国家要增加就业岗位,减少失业人员,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同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普遍、低水平,失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都很不充分,需要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理顺分配关系,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逐步缩小收入和生活差距。各级政府要加大扶贫力度,加大扶贫的财政投入,切实改善贫困家庭的状况,在消除贫困,提高低收入水平的同时,提高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逐渐使中等收入阶层占人口的大多数。要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和体育事业,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营造浓郁的民主氛围。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在政治方面展示的显著特点。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注重民主的真实内容,而且注重民主的具体形式,即做到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民主需要制度的支持和保障,民主制度化,就是民主的法治化,以完备的法律体系规范政治活动,并形成严格的程序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政治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政治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要还不相称,一些地方民主制度不健全,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变成了“一把手”说了算。我们要切实按照十六大以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部署,加强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要扩大基层民主,继续搞好村民自治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城市居民自治和社会建设,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和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制度的建设。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要致力于建立完善的表达各种合法的政治要求、政治利益,实现政治协调的社会民主机制。要保证公民能够合法、经常地参政议政,达到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民力。设立正常、合理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缓解紧张关系,排除对立情绪,有效化解纠纷和冲突。

  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正确对待人与人和人与自然两大基本关系。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注重社会公平,搞好社会管理,体现社会关爱;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善待自然,实施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最佳结合。这是建设和谐社会在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方面展示的显著特点。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和谐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谐社会不等于人与人之间没矛盾,恰恰是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和谐。我国现阶段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大量地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利益的要求更高,对利益的追求已不满足于基本生存的需要,还会追求政治、文化方面需要的满足,同时追求纵向和横向比较中的公平。现在,人民内部矛盾集中到一点,就是不同阶层社会群体的正当利益没有能够很好地得到满足。对此,胡锦涛同志提出,要把公平正义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手段和目的。要在人与人之间强调诚信友爱,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要特别提倡“四个尊重”,即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从而使社会活力竞相迸发。

  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的和谐相处,而且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自然包括资源和环境两个方面,和谐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前提是要保证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国家来说十分重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特别注重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并着手建立和完善绿色GDP核算体系。

  二

  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归宿,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一切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构建和谐社会,是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命运、共产党崇高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离不开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本质的逐步实现、共产党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改革完善。因此,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共产党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规律,必然贯串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整个过程。

  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的规律: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使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合乎逻辑的展开,它拓展了新的历史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的科学内涵,完美地体现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一致的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建立在贫穷落后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在高度发达的人类社会文明的基础上,也就是建立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