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铃声下载:如何评价<鱼我所欲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2 06:30:46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是一篇论述道德标准和政治节操的说理散文。孟子以严肃的态度,庄重的语言,阐述了一个重要的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一个正直的人,有道德修养的人,应该为义而生,为义而死,必要时要“舍生取义”,而不能“见利忘义”。不辨礼仪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足取的。
  作者在本文中先从正面阐发自己的观点:“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在提出这个主张之前,孟子是用了一个人们都熟知的事物作比的,那就是:“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在此,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要比鱼珍贵一样,很自然地也就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一个主张,也就是本文的中心论点,孟子就是这样,在文章的开篇之处,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主张。

  孟子在鲜明地亮出自己的观点之后,紧接着就罗列出了让人折服的论据,让道理、事实来充分支撑自己的主张。

  首先,孟子从正面在道理上进行阐述:“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是从正面阐述论证了义比生命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应该舍生取义。紧接着作者又从反面阐述道理:“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作者在讲述了正、反两方面道理后,综合阐述道理,充分证明了为什么要“舍生取义”。

  作者认为:若只是阐述道理,还不能让人完全折服,还需要有事实加以证明,“事实胜于雄辩”嘛!所以他又列举了“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事例,论证有骨气的穷人就是饿死,也不接受嗟来之食!这是最平常的“义”的体现,也是最困难的选择。然而,只要是有正气的人,即使穷困潦倒,他也能做到!接下来,作者又列举第二个事例,“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此之谓失其本心”。从而论证了有些人为了身外之物,为了一时的虚荣之心,就不顾廉耻,欣然接受。其实,这些东西与生命相比,是那么的微不足道,那么欣然接受的人与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的人相比,就显得多么的卑鄙了!接着,作者从道理上作了分析,那是“失其本心”所致!

“鱼,我所欲也”直意为:鱼,是我喜欢的食物。
可推衍为:人,自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有着欲望和喜好。且每个人的后天欲望都有可能不断变化,互不相同。对此,应无可厚非。

古人参透的一个道理而已,当然现在看起来很平常,那些话给后人以明鉴 呵呵随便说说

岂只是鱼我所欲也~~
只要存在价值的东东亦是为人所欲~~
关键是不可能人什么都能有~!!
在面对选择时能清醒到认识到什么对你而言才是最重要的!!

因为我是一只爱吃鱼的猫!哈哈!!!

人生价值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