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下的后勤部:“套用银行信用”和“空买空卖”怎么解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06:46:47

1.开发商用“假按揭”的方式套用银行信用.
票据法的抗辩与一般抗辩不同,掌握三句话。票据法第13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对许多票据关系纠纷的审理都可以用,特别重要。(1)与出票人资金关系一般是发生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持票人不可找付款人抗辩。票据法上有规定,票据的使用要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当时是为防止套取银行信用,套用银行资金。实践中,银行为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时,要审查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但票据是无条件支付委托,法院就难办了。我国票据法改了,只要求真实、存在不存在、合法不合法。真实就是有因了,这显然与票据的定义(无条件支付)相背。银行为出票人承兑一张汇票,只要考虑出票人的信用,与其他商品交易关系及其真实性、合法性无关。担心编造假合同,套取银行信用。不必担心利用银行信用,银行信用利用越多对银行越有利,防止套取银行信用是以前国有银行独此一家时,现在这么多银行,以后还有外资银行,竞争很激烈,别人不套用你的信用,你就要关门了。(2)不得以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支票使用中,银行随时可以以违反支票使用合同拒绝付款,持票人只能找出票人而不能找银行。票据转让次数与抗辩事由无关。(3)有直接原因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以原因关系(一般民事关系)抗辩,背书转让抗辩则切断了。持票人以票据关系为由起诉,出票人又以原因关系起诉,法律是允许的。收款人告已承兑的银行,银行认为收款人与出票人之间的原因关系有问题而止付,是不合法的,若真有问题,这种情况只能通过扣押票据来解决或其他保全方式,而止付是不行的。没有交付票据,就没有完成出票行为,只能以基础关系判案。这种情况只能“合”。但法官处理一个票据纠纷第一反映应是“分”,然后才是“合”。票据的无因性、独立性、文义性三个问题掌握了,票据关系就很简单了。文义性,按票据上的记载来解决票据纠纷。但文义解释要看法官的水平,国际通常采用有效解释原 则,大小写不一致以小写为准,以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单位写简称也是可以的,背书中常写简称。
2.以“空买空卖”形式订购外币,已付了押金,但至今未见现钞交易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