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局级别:我国刑法附加刑和主刑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08: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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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两大类。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基本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此外,还有对犯罪的外国人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的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如下: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和主刑合并适用.他们的关系是相互独立的.它们是独立或合并适用取决于刑法分则的规定或法官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