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 3d animevideo:我公司的员工下班时间在工地上打架伤人,我公司要承担责任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2:05:06
我公司的外协队伍的工人,在建筑工地上,受到同一工地的另一家外协队伍的工人欺负,晚上和对方打架,置对方一人四级伤残。现凶手在逃,受害者起诉我公司要求赔偿。外协队伍无营业执照,不是法人单位。请问我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晚上打架也是在建筑工地,而且事后,我司垫付了10万元的治疗费,并写了一个致歉信,整个过程就是这样。 被害人是另一方建筑公司,不是我们的另一个外协队伍。

外协队伍没有营业执照,雇佣了一些工人,但是由于外协队伍是你公司的,所以这那受雇用的人应该都属于你公司的职工,与你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你公司应该对职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的行为承担责任。比如工人在施工中材料脱落砸伤他人等。本案中的两个外协队伍,都属于你公司的,所以两批人,都与你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是本案是在下班后,一批工人为报上班时被他人欺负之仇对另一批工人进行报复,以至造成其他工人伤害。该行为虽然在工地上,但不是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在执行职务(即不是在工作过程中),与其职务无任何关系。所以,在法律上你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被打伤的工人起诉你公司承担责任没有理由,应该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你们公司要负大部分责任的,因为员工和你们公司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当然了,公司被罚的钱可以跟肇事员工要的,这是合理的

下班路上你可以负责我觉得 要是晚上又伤的人 就不应该负责了 他们是下班路上结下的私人恩怨 如果下属没和你谈这件事 你没有知情没有指使下属晚上去打架的情况下 不应该负责 找个好律师是关键

你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不是在执行你公司委派的任务,虽然是发生在工地上,那纯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那要看你公司与他们之间在用工之前签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没有,

虽然无营业执照,不是法人单位,但是你们之间已经形成雇佣关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雇员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顾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条的前提是“从事雇佣活动”或“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行为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所以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本人认为:由于受欺负而与对方打架(应定性为互殴行为),造成对方损害的,不属于顾主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你公司不必赔偿损失。该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