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手机上传铃声:财产应该给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4:15:47
母亲A、父亲B把亲生儿子C送给了别人,多少年来,未对C进行过一点养育责任。可是A和B却从孤儿院领养了一个女儿D,培育她长大。
A、B去世以后留下一大笔遗产。C认为自己是A、B的亲生儿子要求领取财产。D认为C自小送给别人,又未对A、B进行过赡养责任,因此不具备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到底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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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亲生子女与父母之间无论有没有抚养关系,都有相互继承的权利。亲生子女没有对老人进行赡养或只尽了较少的赡养义务的,由其他继承人提出,可对其少分财产(具体由法院裁量)。
所以本案养女和亲生儿子都有继承权,养子适当少分。

这对父母是对混蛋。从道义上讲养女不应与亲子争财产,其父母已经亏待了自己的孩子,养育了养女,而养女再亏待恩人的儿子于心何忍。如养女不愿意养父母亲子继承遗产,简直就是忘恩负义的一条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