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 铃声dj:什么叫自我意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0:06:41

自我意识是一种自己独有的想法。而它产生的原因一般是自己面 对了某些陌生的事务而无法马上做出全面的 回复时想到只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法。

意识的一种形式。指主体对其自身的意识。包括三个层次:对自己机体及其状态的意识;对自己肢体活动状态的意识;对自己的思维、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的意识。有自我观念、自我知觉、自我评价、自我体验、自尊心、自豪感、自我监督、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等。

自我意识形成的前提条件是认识,主体把自己从客体中区分出来,分清我与物,我与非的关系。其产生和发展大体经过:把自己与自身的动作区分开来是自我意识的最初表现;把自己的名字看作自己的信号是自我意识产生的标志;掌握代同“我”,并能区分“我”与“你”,“我与他”,这是自我意识发展的标志。

有的心理学家认为,其发展经过三个时期:

①自我中心期。这是自我意识的最原始形态,称生理自我。从出生8个月开始至3岁左右成熟。

②客观化时期。从3岁到青春期,这是获得社会自我的时期。这一阶段个体接受社会文化影响最深,也是学习角色的重要时期。角色意识的建立,标志社会自我观念起于形成。

③主观化时期。从青春期到成人期间,自我意识趋于成熟,进入心理自我时期。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是个体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也是个性特征形成的过程。其成熟标志着个性的形成。自我意识是人的个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性结构中的自我调节系统。也是区别于动物心理的重要标志之一。
自己固有的意识。相反的,就是他物的意识,他物的意识就是认识能力。这种
认识能力还在他物还没有在其中显现之前就已包括了这种显现的方式方法的确实形式。
因此,这些形式就是它们客观存在的可能性的条件,即它们作为我们的客体而存在的可
能性条件。这些形式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尽管这些认识形式存在
于我们内心之中,然而其目的只是为了我们能把他物当作如此这般的物来感知,以及和
它们发生密切的关系。因此,虽然这些形式存在于我们内心之中,但我们并不能把它们
看作是自我意识的一部分,而是看作是他物的意识,就是说是使客观的认识成为可能的
形式。
此外,我也不能让在问题中使用的那个词(Conscientia))的双重含义(良心或意
识)把自己引入歧途:把在良心和实践理性的名义下,以康德主张的定言命令(Katego
rischerImB perative)①而著称的人的道德冲动引进到自我意识中去。这部分是由于人
的这种冲动只是在经验和反思之后才出现的,即只是在他物的意识之后才出现的;部分
地是由于还不能明确地和无可非议地区分这些冲动中,哪些是属于人的本性原初就有的
或特有的,哪些是道德教育和宗教教育添加进去的。此外,通过把良心引入自我意识,
而把问题置于道德的基础之上,和重复康德的道德证明,或者说是基本要求,也确实不
是皇家科学院的目的。康德是借助于"因为你应该做,所以你就能够做"这样一个推论来
证明自由乃是先天知觉的道德律。
①定言命令,又译至上命令、无待命令、定然律令、绝对命令、直言命令、最高命
令等。
从上面所说的,我们可以明白:在我们的全部意识中占了绝大部分的不是自我意识
,而是他物的意识,或者说是认识能力。这种认识能力竭尽全力来适应外界,它是现实
的外部世界的活动场所(根据更深入的研究,它是现实的外部世界的条件)。认识能力
的态度首先是直观地想把握这外部世界,然后把用这种方法获得的东西马上消化加工成
概念,在概念的无穷尽的用一堆堆言语堆成的联合体中就产生了思维。因此,从我们的
全部意识中去除了这占着绝大部分的他物意识后,剩下的首先就是自我意识。从这里,
我们马上就看到了自我意识的财富不可能是很大的,因此,如果我们寻找的用以证明意
志自由的事实确实应该存在于这自我意识之中的话,那么我们也希望,我们不致于会没
有看到它们。有人也提出了内在感觉①作为自我意识的器官,然而采用内在感觉这种说
法更多的是一种比喻,而不是一种真正的理解。这是因为自我意识是直接的。至此,接
下来的问题就是:自我意识包括些什么?或者说:人是怎样直接感知他的固有的自我的
?回答是:完全是作为一个想要的人(Wol1ender)。每一个人在观察自己固有的自我意
识时,马上就会明白;它的对象始终是那个固有的想要。但是,在这里,我们不能只把
它理解为是决定了的,马上就要变为行动的意志动作和地地道道的决定,以及由它们引
发的行为;而是谁要是能抓住一点点本质的东西,哪怕其程度和方式有着各种变形,那
么他也就不会反对,那一切渴望、努力、愿望、要求、向往、希望、爱好、愉悦、欢呼
等等,和不想要或反对、厌恶、逃跑、害怕、愤怨、憎恨、悲哀和痛苦一样,简言之,
一切的情绪和热情,都应该算作是想要的表现;因为这些情绪和热情只或多或少是受阻
碍的或释放出来的,满足了的或没有得到满足的固有意志的或多或少软弱的或强大的,
有时激烈的和暴风雨般的,有时温和轻柔的运动而已,它们虽千变万化,但都可归结为
所想要的东西的得到或没有得到,对可憎的东西的忍受或克服。因此它们都是忙于决断
和活动的同一个意志的被决定了的情绪,甚至连人们称为快感和不快感的东西也可算在
里面。这两者尽管程度和方式极为多种多样,但都可以归结为渴望的情绪或厌恶的情绪
,因此可以归结为已觉得将被满足或不满足,受阻或释出的意志本身②;是的,这一意
志一直要扩展到肉体的舒服或痛苦,以及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无数种感觉;由于这一
切情绪的本质就在于它们是作为遵循意志的或反对意志的东西直接进入自我意识的。连
人的肉体,仔细考察一下的话,也被人直接感知为是意志的向外作用的器官和对舒服或
痛苦的感觉加以接受的场所,这些感觉本身,如同上面所说的那样,可以归结为意志的
完全直接的情绪,这些情绪或符合意志或不符合意志。我们完全可以把这单纯的快感或
不快感算在里面或不算在里面,但无论如何,我们将发现,意志那所有一切运动,即那
个变换着的想要或不想要,和在外部世界感知和认识的东西处于直接的各方面都得到承
认的关系之中。这种变换着的想要或不想要,是不断地在高涨着和低落着的,它们构成
了自我意识的唯一对象,或者如果人们愿意的话,可以说构成了内在感觉的唯一对象。
相反的,如同已指出的那样,在外部世界被感知和认识的东西,不再处于直接的自我意
识的范围内,因此,只要我们一接触外部世界,我们就到达了自我意识的边界处,即自
我意识和他物意识的范围相接壤的地方。但是,在外部世界被感知的对象,却是意志所
有那些运动和动作的材料和起因。我们将不把这解释为是得到了证明的理由,因为没有
人能否认,我们的想要总是要有一个外部的客体作为对象的,是要适应着它们,围绕着
它们的,以及它们作为动因至少是诱发着想要的。因为不然的话,这个人所剩下的就只
有一个完全被外部世界封锁的,被关闭在自我意识黑暗内部的意志了。只有那必然性,
即那些处在外部世界的事物必然要规定意志的动作这一点,对我们来讲,现在还是有疑
问的。
①早在西塞罗(cicero)《大学论集》(Acad,quaest)里已有这种说法,西塞罗
在(DeLib.atb)里则讲得更清楚,(见该书第2章第3页(Ⅱ,3))。后来的笛卡儿(
Cortesius)也有这种观点,见《哲学原理》(Princ.phil)第4章第190页(Ⅲ,190)
。而阐述最为充分的则为洛克(Locke)。
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许多革新派以所谓的"感觉能力"无视这一点的时候,教父
奥古斯丁却早已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在《上帝之城》(decivit.Dei,Lib)第14篇第6
章论述动物的情绪时,把它们分为4种范畴:欲望、恐惧、愉悦和忧愁,并且说到:它们
中都藏有意志,它们无非都是意志的冲动,因为欲望和愉悦无非只是意志,是赞同我们
所想要的东西的意志;而恐惧和忧愁也无非只是意志,是赞同我们所不想的东西的意志

因此,我们发现自我意识十分强烈地,甚至完全在为意志忙碌着。迄今为止,我们
虽然已经迂回曲折地,但确已十分明确地接近了意志,现在,我们的目标,我们正想追
求的目标就是,在自我意识这一唯一的材料中能否找到上面已经明确规定了其意义的那
个意志是自由的事实。
自我意识是人对自己身心状态及对自己同客观世界的关系的意识。自我意识包括三个层次:对自己及其状态的认识;对自己肢体活动状态的认识;对自己思维、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的认识。自我意识不仅是人脑对主体自身的意识与反映,而且人的发展离不开周围环境,特别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约和影响,所以自我意识也反映人与周围现实之间的关系。自我意识是人类特有的反映形式,是人的心理区别于动物心理的一大特征。

自己固有的意识。相反的,就是他物的意识,他物的意识就是认识能力。这种
认识能力还在他物还没有在其中显现之前就已包括了这种显现的方式方法的确实形式。
因此,这些形式就是它们客观存在的可能性的条件,即它们作为我们的客体而存在的可
能性条件。这些形式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尽管这些认识形式存在
于我们内心之中,然而其目的只是为了我们能把他物当作如此这般的物来感知,以及和
它们发生密切的关系。因此,虽然这些形式存在于我们内心之中,但我们并不能把它们
看作是自我意识的一部分,而是看作是他物的意识,就是说是使客观的认识成为可能的
形式。
此外,我也不能让在问题中使用的那个词(Conscientia))的双重含义(良心或意
识)把自己引入歧途:把在良心和实践理性的名义下,以康德主张的定言命令(Katego
rischerImB perative)①而著称的人的道德冲动引进到自我意识中去。这部分是由于人
的这种冲动只是在经验和反思之后才出现的,即只是在他物的意识之后才出现的;部分
地是由于还不能明确地和无可非议地区分这些冲动中,哪些是属于人的本性原初就有的
或特有的,哪些是道德教育和宗教教育添加进去的。此外,通过把良心引入自我意识,
而把问题置于道德的基础之上,和重复康德的道德证明,或者说是基本要求,也确实不
是皇家科学院的目的。康德是借助于"因为你应该做,所以你就能够做"这样一个推论来
证明自由乃是先天知觉的道德律。
①定言命令,又译至上命令、无待命令、定然律令、绝对命令、直言命令、最高命
令等。
从上面所说的,我们可以明白:在我们的全部意识中占了绝大部分的不是自我意识
,而是他物的意识,或者说是认识能力。这种认识能力竭尽全力来适应外界,它是现实
的外部世界的活动场所(根据更深入的研究,它是现实的外部世界的条件)。认识能力
的态度首先是直观地想把握这外部世界,然后把用这种方法获得的东西马上消化加工成
概念,在概念的无穷尽的用一堆堆言语堆成的联合体中就产生了思维。因此,从我们的
全部意识中去除了这占着绝大部分的他物意识后,剩下的首先就是自我意识。从这里,
我们马上就看到了自我意识的财富不可能是很大的,因此,如果我们寻找的用以证明意
志自由的事实确实应该存在于这自我意识之中的话,那么我们也希望,我们不致于会没
有看到它们。有人也提出了内在感觉①作为自我意识的器官,然而采用内在感觉这种说
法更多的是一种比喻,而不是一种真正的理解。这是因为自我意识是直接的。至此,接
下来的问题就是:自我意识包括些什么?或者说:人是怎样直接感知他的固有的自我的
?回答是:完全是作为一个想要的人(Wol1ender)。每一个人在观察自己固有的自我意
识时,马上就会明白;它的对象始终是那个固有的想要。但是,在这里,我们不能只把
它理解为是决定了的,马上就要变为行动的意志动作和地地道道的决定,以及由它们引
发的行为;而是谁要是能抓住一点点本质的东西,哪怕其程度和方式有着各种变形,那
么他也就不会反对,那一切渴望、努力、愿望、要求、向往、希望、爱好、愉悦、欢呼
等等,和不想要或反对、厌恶、逃跑、害怕、愤怨、憎恨、悲哀和痛苦一样,简言之,
一切的情绪和热情,都应该算作是想要的表现;因为这些情绪和热情只或多或少是受阻
碍的或释放出来的,满足了的或没有得到满足的固有意志的或多或少软弱的或强大的,
有时激烈的和暴风雨般的,有时温和轻柔的运动而已,它们虽千变万化,但都可归结为
所想要的东西的得到或没有得到,对可憎的东西的忍受或克服。因此它们都是忙于决断
和活动的同一个意志的被决定了的情绪,甚至连人们称为快感和不快感的东西也可算在
里面。这两者尽管程度和方式极为多种多样,但都可以归结为渴望的情绪或厌恶的情绪
,因此可以归结为已觉得将被满足或不满足,受阻或释出的意志本身②;是的,这一意
志一直要扩展到肉体的舒服或痛苦,以及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无数种感觉;由于这一
切情绪的本质就在于它们是作为遵循意志的或反对意志的东西直接进入自我意识的。连
人的肉体,仔细考察一下的话,也被人直接感知为是意志的向外作用的器官和对舒服或
痛苦的感觉加以接受的场所,这些感觉本身,如同上面所说的那样,可以归结为意志的
完全直接的情绪,这些情绪或符合意志或不符合意志。我们完全可以把这单纯的快感或
不快感算在里面或不算在里面,但无论如何,我们将发现,意志那所有一切运动,即那
个变换着的想要或不想要,和在外部世界感知和认识的东西处于直接的各方面都得到承
认的关系之中。这种变换着的想要或不想要,是不断地在高涨着和低落着的,它们构成
了自我意识的唯一对象,或者如果人们愿意的话,可以说构成了内在感觉的唯一对象。
相反的,如同已指出的那样,在外部世界被感知和认识的东西,不再处于直接的自我意
识的范围内,因此,只要我们一接触外部世界,我们就到达了自我意识的边界处,即自
我意识和他物意识的范围相接壤的地方。但是,在外部世界被感知的对象,却是意志所
有那些运动和动作的材料和起因。我们将不把这解释为是得到了证明的理由,因为没有
人能否认,我们的想要总是要有一个外部的客体作为对象的,是要适应着它们,围绕着
它们的,以及它们作为动因至少是诱发着想要的。因为不然的话,这个人所剩下的就只
有一个完全被外部世界封锁的,被关闭在自我意识黑暗内部的意志了。只有那必然性,
即那些处在外部世界的事物必然要规定意志的动作这一点,对我们来讲,现在还是有疑
问的。
①早在西塞罗(cicero)《大学论集》(Acad,quaest)里已有这种说法,西塞罗
在(DeLib.atb)里则讲得更清楚,(见该书第2章第3页(Ⅱ,3))。后来的笛卡儿(
Cortesius)也有这种观点,见《哲学原理》(Princ.phil)第4章第190页(Ⅲ,190)
。而阐述最为充分的则为洛克(Locke)。
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许多革新派以所谓的"感觉能力"无视这一点的时候,教父
奥古斯丁却早已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在《上帝之城》(decivit.Dei,Lib)第14篇第6
章论述动物的情绪时,把它们分为4种范畴:欲望、恐惧、愉悦和忧愁,并且说到:它们
中都藏有意志,它们无非都是意志的冲动,因为欲望和愉悦无非只是意志,是赞同我们
所想要的东西的意志;而恐惧和忧愁也无非只是意志,是赞同我们所不想的东西的意志

因此,我们发现自我意识十分强烈地,甚至完全在为意志忙碌着。迄今为止,我们
虽然已经迂回曲折地,但确已十分明确地接近了意志,现在,我们的目标,我们正想追
求的目标就是,在自我意识这一唯一的材料中能否找到上面已经明确规定了其意义的那
个意志是自由的事实。

自我意识是人对自己身心状态及对自己同客观世界的关系的意识。自我意识包括三个层次:对自己及其状态的认识;对自己肢体活动状态的认识;对自己思维、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的认识。自我意识不仅是人脑对主体自身的意识与反映,而且人的发展离不开周围环境,特别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约和影响,所以自我意识也反映人与周围现实之间的关系。自我意识是人类特有的反映形式,是人的心理区别于动物心理的一大特征。

意识的一种形式。指主体对其自身的意识。包括三个层次:对自己机体及其状态的意识;对自己肢体活动状态的意识;对自己的思维、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的意识。有自我观念、自我知觉、自我评价、自我体验、自尊心、自豪感、自我监督、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等。

自我意识形成的前提条件是认识,主体把自己从客体中区分出来,分清我与物,我与非的关系。其产生和发展大体经过:把自己与自身的动作区分开来是自我意识的最初表现;把自己的名字看作自己的信号是自我意识产生的标志;掌握代同“我”,并能区分“我”与“你”,“我与他”,这是自我意识发展的标志。

有的心理学家认为,其发展经过三个时期:

①自我中心期。这是自我意识的最原始形态,称生理自我。从出生8个月开始至3岁左右成熟。

②客观化时期。从3岁到青春期,这是获得社会自我的时期。这一阶段个体接受社会文化影响最深,也是学习角色的重要时期。角色意识的建立,标志社会自我观念起于形成。

③主观化时期。从青春期到成人期间,自我意识趋于成熟,进入心理自我时期。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是个体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也是个性特征形成的过程。其成熟标志着个性的形成。自我意识是人的个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性结构中的自我调节系统。也是区别于动物心理的重要标志之一。